广西桂林 限制关联企业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桂林采购办)了解到,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管理,在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时,增加对供应商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的审查。
据桂林采购办主任叶刚介绍,虽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但在采购实践中还是会出现同一采购项目关联公司同时投标的情形。政府采购中的关联关系严重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为此,桂林市财政局日前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评审的通知》,并于7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在采购文件范本“评审程序及要求”相应的资格审查内容中增加如下内容: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评审委员会将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对存在《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其投标(竞标、磋商、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据介绍,审查流程通常有四个步骤:
一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二是查看主页 “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三是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如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处理。
四是将相关资料打印存档。
“《通知》实施一个月的时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将关联公司参加同一采购投标的几率化为零,确保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叶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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