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集采和分散信息全公开 安徽做好3亮点工作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07-28 13:47: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是今年全国各省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安徽省财政厅也积极响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工作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86号),做好了3项工作来更加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中,规定推进各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建设、完整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及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安徽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则对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公开范围、主体及工作机制、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
 
  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明确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主体。集中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分散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则由采购人或者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
 
  那么哪些信息需要公开呢?需要公开的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同时,监管处罚信息由作出监管处罚决定的采购部门负责公开,监督处罚信息有三项,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
 
  同时,集中采购机构的协议供货和批量、定点采购等信息应该进行公开,包括入围采购阶段的相关信息、具体成交记录(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网上商城的具体成交记录等)。
 
  明晰信息发布时间
 
  据了解,《通知》对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制度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为实现政采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不仅要进行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等采购信息公开,还要重视一些采购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比如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公告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对一个采购项目的全过程进行信息公开,切实履行好这一责任。
 
  建立公开的工作机制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控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应作为采购人和集采机构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如此嵌入内控管理环节,做到建立健全的约束机制、对风险进行有力防控、规范权力的运行,以确保政府采购信息能够及时、完整、准确的发布。
 
  同时,也要建立严格的政府采购推送机制。《通知》对省级、市级财政局的公开及推送信息的主体责任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所有采购信息、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都在网上公开。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