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五措并举推进“阳光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5-07-16 13:25:11 来源:贵港市财政局
今年以来,贵港市制定了《贵港市财政局2015年建设“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阳光采购”,促进了政府采购活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上半年,全市政府采购预算14.7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4.26亿元,节约资金0.51亿元,资金节约率为3.45%。采购金额比上年同期增加6.47亿元,增长77.95%。
一、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化建设。修订了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制定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流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室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监管工作,防止监管人员滥用权力。
二、深化政府采购信息阳光公开。建立了贵港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的具体操作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公开的信息依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贵港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布。据统计,1-6月份发布的信息多达1020条。同时,在去年实施采购文件、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基础上,2015年还新增了以下公开内容:一是采购(招标)信息公告,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二是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增加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三是公开采购合同,规定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网上公告。四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要向社会公告验收结果。
三、规范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制定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规程,强化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要求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同时,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处理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问责,并将结果公开。
四、加强代理机构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检查。制定日常抽查制度,对代理机构的日常标准统一,拟对代理机构发布的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告等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做好抽查记录,规范采购代理行为。3月份以来,组织开展了全国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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