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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财政局严把“四关” 提高采购效率

作者: 发布于:2017-07-21 14:57:34 来源:财政部
   为了真正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具体监管工作中我们严把“四关”,有效地避免了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对规范政府采购市场,净化经济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严把采购方式审批关。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坚决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进行采购方式审批,凡应公开招标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标准以下的,视具体情况使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
 
  二、严把采购程序规范关。政府采购对标准格式、编制内容作出统一规范要求,做到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应用等环节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严把采购评标监督关。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政府采购中心邀请有关评审专家进行评标,每次参加评标的评审专家都是从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专家都必须按规定到开标地点进行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评价打分,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四、严把采购执行追踪关。为了保证工作效果,我们坚持对政府采购结果进行追踪问效,对合同执行中的不规行为,及时提出督促整改意见,确保在合同框架内,及时、按质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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