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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正气树典范 鼓舞士气创佳绩

第12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颁奖侧记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07-17 17:59: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今年是《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的第15个年头,在太湖明珠无锡,300余位来自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欢聚一堂,共同见证又一年度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所取得的累累硕果与骄人成绩,同时分享工作的经验与心得。
 
  6月29日晚上,第12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颁奖盛会隆重举行,有近40家先进单位、20位优秀代表分获各个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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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2017年度)奖项颁奖现场
 
  颁奖现场,业界人士凝心聚气,在弘扬政采正气的同时,也鼓舞了新一年的干劲儿。台上,领奖的代表们为在这一年所付出的辛苦而欣慰,这是对他们爱岗敬业的肯定与赞许,同时他们也立志,新的一年中,要在政府采购创新之路上继续进取,书写监管工作新篇章;台下,与会代表们对台上的获奖代表既赞许又羡慕,同时也暗下决心,争取在2017年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有所作为。
 
  创新制度:规范约束 维护秩序
 
  “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政府采购改革顺利实施的保障,它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良好秩序。为鼓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破解监管难点问题,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组委会持续多年评选每一年度的政府采购创新制度。
 
  “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2017年度)”奖项在第12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颁奖盛典现场揭晓,获得该项殊荣的有18家单位。重视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注重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是这18家单位的共同之处。比如,在落实省属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简政放权中,黑龙江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规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业务标兵:爱岗敬业 履职尽责
 
  监管部门业务标兵的奖项,是首次在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颁发。
 
  政府采购工作法规性、政策性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大、压力大,具有一定风险。此次,首次评选并颁发“全国政府采购监管业务标兵”奖项,旨在鼓励奋斗在政府采购监管一线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更加勤奋地工作,并肯定其一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绩。
 
  本次“全国政府采购监管业务标兵(2017年度)”共评出12名优秀代表,分别是来自石家庄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的康英、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的马丽钧等。
 
  十佳代理:表彰先进 典范带动
 
  为鼓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坚持专业化、差异化的发展方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自2015年开始组织了“全国政府采购十佳社会代理机构”的评选活动。
 
  2017年度的评选活动自去年11月启动,得到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积极响应和踊跃参与,共有100多家代理机构报名,其中50多家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前提交了申报材料并参与网上投票环节。根据评选活动规则,网上投票满分为30分,专家评审满分为70分。经专家评审会打分,结合网上投票得分,选出了排名前22的代理机构。总分排名前十的10家社会代理机构获得“全国政府采购十佳代理机构(2016-2017年度)”奖项,来自江西、宁夏、江苏等地的代理机构荣获该奖项。其余12家获得入围奖,并在本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现场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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