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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为何不允许0元中标?

作者:柏玲 徐倩 发布于:2017-07-13 13:40: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网上了解到,贵州省财政厅近日做出的一起投诉处理,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该投诉处理项目2017年5月16日发布招标公告,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系统 
  采购人: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山水水电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2017CG-SS-002
  采购主要内容: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系统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数量:1 批 
  采购预算: 2,300,000元
 
  项目于6月8日开标,6月15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如下:

序号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主要中标内容

中标金额(元)

1

四川久远银海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63

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系统

0

 
  由此不难看出,采购预算230万元的项目,居然0元中标!这到底怎么回事?
 
  记者了解到在中标结果公告后,参与投标的一家供应商提出质疑称:1、中标第一候选人的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竞标,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2、本次采购,《政府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是230万元,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均在0元以上,《政府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建立在市场调查基础上,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也是根据其各自的成本和利润需求自主确定的价格,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竞争的价格格局。投诉人的报价与以上价格相差几百倍以上,存在明显异常,就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被投诉人没有给出合理解释。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遂向贵州省财政厅提起投诉。
 
  代理机构为何认可0元中标结果?
 
  记者通过在网上查阅的信息发现,代理机构如此答复供应商,“1、本项目《招标文件》组织了专家论证,未收到对《招标文件》的质疑;2、本项目没有将‘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作为无效投标的相关处理规定;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不是决定供应商中选的唯一因素;4、项目评选环节,系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我司无权裁定。”
 
  采购人为何同意0元中标?
 
  记者采访了该项目采购人(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负责人,“作为采购人无法判断互联网产品的成本价格。且没有任何法律相关规定0元不可以投标。整个采购,都是根据流程进行的。0元报价出来后,询问过专家。专家并没有质疑。” 由此可以看出采购人持以下三个观点:
 
  1、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0元不可以投标。
 
  2、采购人无法判断互联网产品的成本价格。
 
  3、整个采购过程,是经过专家评审,四川久远银海价格分优势明显。
 
  采购人认为,互联网公司的盈利通过增值服务来获取。
 
  评审专家为何允许0元中标?
 
  记者采访了参与该项目评审的一名专家,专家称低价中标是不对的,当时参与评审的专家也有考虑是否需要废标,但做出该决定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
 
  一方面是,原来整个平台是四川久远银海股份有限公司做的,如果软件接口接的不好,需要更多的服务器支持,需要更多的资金,原开发商就避免了这个问题。
 
  另一方面,专家考虑软件系统复制性强,可以拷贝。该系统并不是从“0到1”,不存在重新做。而且工资软件系统很简单。
 
  另外专家表示该项目如果是硬件采购肯定是不允许的。
 
  财政厅为何不允许0元中标,责令重新采购?
 
  记者采访了贵州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该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已经传送给相关当事人,投诉处理决定书将于近日公告。贵州省财政厅也关注社会各方的态度,针对有人表示的一元钱中标就不会被判违法,1元是否就不属于赠与行为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这是后续要探讨的。
 
  记者从网上了解到,贵州省财政厅做出该项目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采购的决定有三点重要依据:
 
  一、0元报价是一种「无偿取得」行为。 
  《政府采购法》规定,「有偿取得」是政府采购的基础。而0元报价采购人不需要支付“财政性资金”,属于无偿取得。所以违法!
 
  二、0元报价是一种「赠与」行为。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接受赠品。所以违法!
 
  三、0元报价没有体现「对价关系」。 
  即价格与货物数量和质量的对应关系,存在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和公正原则。所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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