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财政:政采部门做红娘 创新政银企合作和服务模式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7-07-12 14:44: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方案》在第12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获评“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奖”。该项制度为何能在众多制度中脱颖而出?武汉财政为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016年6月,武汉市财政局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工具,创新政银企合作和服务模式,出台了《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该市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联合召开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调研座谈会,并联合制定出台了《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银行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工作的规范和指导,扎实推进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开展。
据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实施一年来,已有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等13家银行参与,共为10余家企业获得合同信用融资金额4500万元。
今年新近出台的《实施意见》细化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模式及内容、要求与规范及具体的实施流程等,进一步加强对各银行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工作的规范和指导。
其中,《实施意见》规定,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80%,若申请贷款金额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可与其他抵(质)押方式形成组合贷款。其次,《实施意见》还要求,凡有意向参与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应制定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实施方案,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货币信贷统计处和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贷款利率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给予适当优惠,原则上应优于一般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各银行机构要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明确各审批环节时间期限,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开辟绿色服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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