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从梳理制度入手落实放管服
作者:董莹整理 发布于:2017-07-06 16:57: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处长 薛亚省
财政部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着力解决有关问题;各地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多措并举。那么,如何落实简政放权?如何实现放管结合?如何做好优化服务?在第12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高峰对话环节,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处长薛亚省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和陕西的经验。
回到这次会议的主题上,我觉得“放管服”这个话题提得很好,因为国务院和财政部一直也在强调“放管服”,我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我认为“放管服”首先应该从制度上来进行梳理。
在制度上,我感觉从《政府采购法》颁布以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以后,制度上越来越规范。但由于各地做法不一样,在执行过程中宽严也有差别。具体放什么,管什么,怎样来做服务,以上几位嘉宾讲得都非常到位,我非常赞同他们的观点。从陕西来说,我们主要从制度上进行了梳理。怎么放?过去,各单位要到财政部门来办理审批手续,实际上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从法律层面来说,政府采购的审批主要在两方面:一是改变采购方式的审批,二是进口产品的审批,在其他方面,财政部门没有审批的权限,都是采购人的权利,去年陕西就把审批表改成了实施表。我们要求各单位填实施表,其实就是一个确认,确认采购人选的采购形式是不是正确,采购金额是不是按照采购目录来进行的,财政部门审核完,就可以办理采购手续。过去,我们审批比较严,先是有一揽子预算,然后是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业务处室的审批意见,最后再到我们政府采购。
去年,我们把主管部门和业务处室审批这一块取消掉了,取消以后,有些部门给我们打电话,说怎么不让他们审批了?出现问题谁来负责?我回复他们说哪一个文件规定你们要审批,你们主要就是做好预算,只要预算下达了,就应该到采购环节。包括业务处室也是,过去有些部门要先到业务处室,审批人不在就办不了。这一块取消了以后,大大缩短了采购时间,提高了采购效率。
那么管什么呢?我认为作为财政监管部门,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现在财政监管部门管了好多不该管的事,有些该管的没有管起来。在政府采购方面也背了很多的“黑锅”,比如说天价采购,最后弄得都是监管部门的事。不过,陕西近年没有出现这样的事情,因为陕西采购和资产是在一块的,有配置标准,凡是预算超过配置标准的,一律不采购。同时,我认为政府采购的宣传是非常重要的。业界对政府采购法律已经非常熟,但在社会上对政府采购了解得很少,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公共的采购就是政府采购,把工程采购的乱象也归结到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背了很多的黑锅。
另外,从宣传的角度,我们现在办公室接待的有两种人,一种是专家、律师。我们跟他们对话,就非常谨慎,一句话说不好,可能就会被抓住把柄。还有一类人是“法盲”,要跟他解释政府采购最基本的东西,有时很难说通,他总认为自己是对的。
我们这次答复人大的提案,他们提出两个问题,一是要把生产的车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另一个就是车辆的税收。政府采购目录不是商品目录,它是一个限额的目录,另外车船税也不是我们省上能解决的问题,因为车辆购置税是国税,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对政府采购的不了解。
还有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的问题,其实我们监管部门没有给任何单位买过东西,都是主管单位来买,病人得了病,让医生吃药,监管部门不应该来担这个责任,所以我觉得从宣传的力度上还要加大,监管部门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
在服务方面,这几年我们一直在想办法,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支持残疾人就业;三是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贷款,与14家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只要拿到政府采购的合同,就可以到银行贷款,非常方便。所以我觉得要从制度层面做好服务。另外,在处理质疑投诉方面,前几天就有一个供应商来找我,人家要求交保证金,他没有交保证金。后来说已经交到银行了,我说迟一分钟都不行,在公告期没有提出质疑,过了质疑期限就不能再提这个问题,无论怎么跟他都说不通。还有一些无良的供应商零成本投诉,最后导致监管部门耗费很大人力、物力、财力。所以说,我们要加强制度建设,对这些无良的供应商有一个严格的惩戒,不能让零成本投诉,影响到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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