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三管齐下 共同发力
作者:董晓鸥整理 发布于:2017-07-06 10:08: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第12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是政府采购领域的品牌盛会,是政府采购相关各方交流经验、碰撞思想的平台。此次大会的主题是“科学监管抓关键之七?政采放管服”,部分与会领导作为对话嘉宾围绕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如何推进放管服改革进行深入广泛的交流。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主任王春丽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和大连的经验。
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主任王春丽
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主任王春丽
“放管服”改革是政府行政职能调整比较核心的内容,这项工作要想真正取得成效,需要“三管齐下”,这三项工作只有共同发力,共同作用,一起来抓,才能真正起到对我们政府采购工作的成效。
从“放”的角度来说,2015年以来,大连市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2016年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以前大连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10万,应该说10万的门槛给采购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他们采一个10几万的小东西,就要走一个月甚至两个月的流程,引起的反响也比较大,对财政工作的抱怨、指责也比较多。另外一个,政府采购有协议供货的一个管理制度,协议供货的流程以前也比较复杂,作为采购人采购一台空调,就要跑财政部门四次、五次,最后才能采到手,同时存在指责协议供货价高质次的问题。从2016年开始,大连协议供货制度也取消了。此外,是对代理机构管理这方面的“放”。有以下几个做法:一是,搞代理机构入库的备案制度,完全将代理机构的选择权交给采购人。在2015年之前,50万以上的项目,要由采购人自主选择5家代理机构,然后到财政部门随机抽取一家代理机构来代理这项业务。这项制度从2016年开始也取消了。此外大连还把应该归属采购人的权利完全交给采购人,比如说采购需求的制定、采购文件的审核、包括采购方式的选择,完全由采购人自主来进行选择。而在这方面的审批就要严格管理。
从“管”的角度来说,大连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针对采购人的、代理机构的,包括一些具体的指导政府采购操作的细则。出台了针对采购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强化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此外,出台了《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将对代理机构的监管结合到日常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中,建立考核评分机制。代理机构正常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会加分,如果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出现了问题,要相应的进行扣分。最后形成一个总的得分,并在全市形成一个代理机构排名。这个排名作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采购人可以结合排名和其业务需求,对代理机构进行选择。这种排名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代理机构更好的去代理政府采购业务,采购人在选代理机构的时候,会在排名前10、前20的代理机构中委托业务。
此外,对专家管理这块,大连准备准备启动新的专家库软件。新版软件主要实现两个功能,一个是专家的网上抽取,代理机构只需要在公司就可以进行抽取。同时,对专家进行事后评价考核,考核好的专家会增加他被抽中的概率,评价考核不好的专家会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新的专家库软件将按照财政部新的专家分类及专家入库标准,对专家进行重新审核入库,结合他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进行选聘。此外,加大对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力度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公示力度。
在“服”的方面,大连的主要做法有:简化供应商审核入库流程,以前供应商入库是需要到大连的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外地供应商也需要单独跑一趟大连。从去年开始供应商入库,只需要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条件符合的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在服务方面,近几年大连还加大了对代理机构和专家包括采购人的培训力度,基本上每年都会搞一些专项的培训,如针对质疑投诉、政府采购操作流程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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