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减少审批 强化监管 提升服务和效率
作者:柏玲整理 发布于:2017-07-05 11:18: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着力解决有关问题;各地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多措并举。那么,如何落实简政放权?如何实现放管结合?如何做好优化服务?在第12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高峰对话环节,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鄂秀丽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和吉林的经验。
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鄂秀丽
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鄂秀丽
政府采购放管服有力地推动财政监管职责和采购主体责任的回归,促进管采分离的真正实现。放管服是本届中央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要内容,体现在政府采购领域就是减少审批,降低准入门槛;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高效服务,优化市场环境。吉林在政府采购放管服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减少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包括的内容很多,一是一些市县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最直接地体现简政放权,抓大放小的有关要求。二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设备的简化采购程序,把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备案管理与采购计划备案合并为一,不需要单独的报备程序。三是评审专家由原来的高级职称要求改为中级职称,同时要求工作8年以上,充分体现了降低准入门槛,使众多的专业人士能参加到政府采购工作中来。四是减少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审核流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选择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另外对代理机构由原来的审批制变为备案制。这些事项都是减少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的直接体现。
二、强化采购监督,促进公平竞争。一是强化对采购人的监管,明确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在确定采购需求方面,先确定需求,后进行报价,使公平交易原则体现在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同时强化验收的责任主体,明确采购人必须强化履约验收,确保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要杜绝残次品,确保采购需求确定的采购要求,无论是技术要求,还是质量要求,都能够得到很好的实现。二是建立对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机制。三是对专家库的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将印发的专家库分类标准,建设省级专家库,供全省使用。四是加强制度管理,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等。五是加强诚信管理。
三、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市场环境。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队伍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近期,将举办全省财政系统的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培训班,为各相关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二是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培训,做好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过程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包括政府采购的内网和外网建设。吉林省政府采购外网,即中国政府采购网分网即将开通。四是对政府采购的政策体系,包括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都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落实到采购文件中,确保政府采购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五是建立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方案》,即通过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到银行申请贷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作用,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是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所盼,是监管部门、采购人所向。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行政部门对采购市场的干预,让政府采购市场的事由市场来决定,减少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的运行成本,促进市场的活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监管职责和采购主体责任的回归,促进管采分离,从而更好地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同时,放管服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依法抓好监督管理。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监管部门应做的事情充分放权。只有这样,才能使有限的政府采购监管人员为政府采购各相关方提供高效的服务。
一、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结合吉林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整个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职责,使各个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并将法规制度要求体现在每个工作环节当中,使工作流程规范,使采购项目执行顺畅。
二、做到政府采购全流程的信息公开。近年来,省本级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边远县区的信息公开以及管理过程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目前,全省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正在进行,在年底将实现包括各市县在内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将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相关的要求都体现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不仅实现了政府采购全部信息对外公开,而且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三、进一步规范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如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在每年年初对部门预算审核时,注意审核项目是否需要执行采购程序,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将目录内限额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现应采尽采,并明确界定了财政系统内部各机构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的职责。
西方有一句谚语:“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这句话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特别贴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监管部门,职责法定,该是谁做的事情就由谁来做,在财政系统内部也是这样。职责明确有利于政府采购项目执行顺畅,也以利于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到位,使政府采购真正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使政府配置资源的能力充分实现。
(柏玲根据第12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高峰对话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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