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政采放管服 江苏监管“提优好”
作者:柏玲整理 发布于:2017-07-05 09:14: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着力解决有关问题。那么,各地财政部门如何积极探索,多措并举落实简政放权?如何实现放管结合?又是如何做好优化服务?在第12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高峰对话环节,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戴民辉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和江苏的经验。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戴民辉
如何理解“放管服”?我认为,“放”就是在规则的框架下,把采购权力放给采购人,取消门槛。“管”就是在法规的标准前面,强化采购监管的手段和力度。“服”就是在规范运行当中,更好地服务、满足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
作为监管部门,不仅要重监管,更要重实务。要抓住“牛鼻子”,以结果为导向、为引领,深化放管服政府采购改革。具体来讲,就是“一核两翼”。“一核”是以法治为核心,以《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统领,全面推进依法采购、依法监管、强化服务。让政府采购在法律的规范下有序进行,让政府采购的法律贯穿于政府采购的预算、组织、评审、合同、履约以及制度制定、政策功能、专家管理、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打造好法制财政。
“两翼”是一手抓规范采购,一手抓效能采购。做好规范采购有三点要求,第一是做好制度体系的建设,包括预算制度、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公告管理、质疑投诉处理、评审专家管理、政府购买服务、代理机构管理、进口产品管理、方式变更审批以及政策功能发挥等等。制度体系必须依法有据,相互衔接;规范有力,严控风险。第二是做好采购程序规范。程序依法合规是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依法运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采购的要点和节点,明确采购公开的内容和责任。政府采购的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合同、采购结果、投诉处理方面都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 “晒一晒”。第三是监督管理要有理,《政府采购法》赋予财政部门监管责任,财政部门应该依法理职、依法监管,当好政府采购的守门人和裁判员。要完善制度,搭好平台,强化监管,让政府采购的每一分钱都在制度和监督下面运行。
“服”就是提高采购效能。一是依法依规,优化流程。政府采购计划由报批改为备案,要删减无实际意义的审批,抓住采购管理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力求管理流程简洁管用、精准有效。二是大力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将其覆盖网上商城、电子评审、电子报批、电子建档、电子监管全流程,让政府采购更多地运用现代管理的手段,与时俱进,接好地气,让人少折腾,让数字多投入。目前,江苏省财政厅所有的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的审批都已经实现线上运行。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着力推动财政支出在自身运行、行政履职、公共服务方面的购买服务。努力实现以服务购买促进支出管理,以服务购买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以服务购买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府采购责任重大,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将严格履职,优化服务,努力推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效率采购、阳光采购。江苏省践行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有一套自己的做法,可以归纳为“提优好”。
“提”是提升平台。让政府采购监管和交易平台做得更好,让需要人力做的事情,改为计算机完成。更好地方便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优”是优化管理。要明确职责,作为监管部门要定好规则,抓好监管;优化流程,厘清管理程序。管理程序要精准、有效,该放的放,该管的管好,做到放手而不撒手。“好”是要提供更好的服务,监管部门提升服务理念,细化服务。
(柏玲根据第12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高峰对话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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