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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八类问题不能再犯了 广西培训结合财政部信息公告分析问题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7-06-30 17:41: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对过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的公告,关注信息公告对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有重要借鉴意义。四、五、六月份财政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的信息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对此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出了八个问题。在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举办的2017年全区财政系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业务培训班上,黄钢平详细讲解了信息公告中出现的这八个问题。
 
  一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信息公告第四百四十二号、四百五十号)。
 
  二是未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编制“评标办法”;(第四百二十五号、四百四十一号)。
 
  三是未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信息公告第四百四十一号)。
 
  四是招标文件未对中小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政策(信息公告第四百二十五号、四百四十一号)。
 
  五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信息公告第四百二十六号、四百二十八号、四百五十一号、四百五十二号)。
 
  六是未在法定期限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信息公告第四百二十六号)。
 
  七是将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将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信息公告第四百二十五号)。
 
  八是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信息公告第四百二十五号)。
 
  针对这八个问题,黄钢平除了对照公告进行讲解外,还列明了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款。他表示,4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5则信息公告涉及的是行政处罚,源自3个质疑投诉的政府采购项目和两个被举报的政府采购项目。5月9日发布的3则信息公告涉及的是行政处罚,均属被举报的政府采购项目。
 
  黄钢平强调,从近期财政部发布的信息公告可以看出,无论是对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还是投诉、举报处理发现的问题,均严格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此外,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财政部近年来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包括正在修订、征求意见和已印发实施的制度。可以说,随着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执法也会越来越严格。因此,对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从业人员来说,不仅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而且还应大力提升应对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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