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
作者: 发布于:2017-06-21 13:41:35 来源:财政部
近日,日照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日政办字〔2017〕26号),出台七项举措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助推“放管服”改革。
一、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范围。适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逐步实现市直部门全覆盖。各级各部门全面梳理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理清事权,剥离不该管的事项,放给市场;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切实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逐步开放公共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服务提供,促进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拓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在准确把握公众需要和社会力量承接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定期调整、修订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指导目录。市直各部门应结合职责分工,分别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为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夯实基础。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等因素,及时修订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服务项目,不得列入指导目录。凡列入指导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事项,均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暂时未纳入目录但确需购买服务的事项,报同级财政、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实施。
三、大力支持事业单位改革。统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事业单位改革,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基础支撑。改进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政策,探索对具备条件单位的财政拨款方式逐步转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健全事业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财政经费保障与机构编制管理协调约束机制,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促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对新增的公共服务事项,适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尽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原则上不再新增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
四、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不断扩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提升其承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一批社会需求度高、影响力大、品牌效果好的社会组织。
五、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计划)管理。各部门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要求,规范编制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计划),确保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应编尽编、应买尽买”。财政部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预算安排上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成效突出部门(单位)的支持力度。对部门(单位)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新增公共服务事项,预算优先予以保障;对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增量资金。
六、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财政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按照省里的安排部署,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确定承接主体办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配套制度。各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要尽快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办法。
七、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各部门积极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市场和竞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的范围和规模,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平等竞争、优中选优。结合行业特点,区分智力型、专业型、技术型和服务型等不同购买服务内容,发挥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制定购买服务的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加强合同管理,明确细化合同条款,严格履行购买服务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风险管控和应急预案,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违约补救措施,确保公共服务规范、正常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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