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厅对政采信息公开提新要求
作者:宋晓雨 发布于:2017-06-16 11:58: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规范部分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宁夏财政厅近期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及主体、公开渠道作了明确规定,对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等各类公告时间节点及公告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招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公告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各监管部门及时公开各类监管处罚信息。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改进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何杨介绍,因此,《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布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据了解,为了确保信息公开落实到位,《通知》除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技术保障外,还要求强化监督检查。《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重点加强对单一来源公示、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等信息的比对,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开展对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核查和动态监管,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要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等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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