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严把“三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作者: 发布于:2015-07-13 10:19:56 来源:格尔木市委宣传部
记者从格尔木市财政局了解到,截止到4月底,全市共实施货物、服务类采购698.36万元,资金节约率达8.22%,政府采购 行为进一步规范。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格尔木市财政部门结合实际,严把信息发布关,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法规,所有采购项目均在《青海政府采购网》、《格尔木市政府网》、《格尔木市财政局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做到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采购结果公开。同时,及时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凡购买目录规定的货物、服务项目时,单位先进行申报,财政部门审核是否有采购必要、是否按标准配置、是否符合审批手续。凡是超标准、超规模的,一律不予审批采购。
政府采购中心结合实际严把标书制作关,在制作标书时,为避免招标文件出现倾向性条款,加强与采购单位的沟通协调,不断优化采购方案,预算金额大的重大项目聘请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审核,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供应商资格设置条件上,对产品的性能、价格、服务能力等既不抬高条件也不人为降低条件,不人为设置不合理条件,不拒绝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在采购方式上,能公开采购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不能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
同时,严把监督检查关,政府采购活动从资格审查、预算审核到采购资金落实、合同审核及履约验收等环节全程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由市国库实行专户支付,对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自行采购的支出项目一律不予支付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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