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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加强“先照后证”监管 失信企业不予参加政府采购

作者:吴宁宁 发布于:2017-06-08 09:54:58 来源:宁德晚报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审定等方式实施变相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构建权责明晰、透明高效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严格审批事项目录管理
 
  在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方面,方案提出,将严格审批事项目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依法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以外的,一律不作为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审定等方式实施变相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同时,及时更新后置审批目录。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规章新增后置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实施审批的市级相关部门应与《福建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同步更新、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推进落实失信联合惩戒
 
  我市还将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市场主体的惩戒措施,推动形成依法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
 
  方案提出,将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福建省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公示在企业名下的信用信息,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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