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黄石市政府采购业务指导上门
作者:董晓鸥 通讯员:昌彤 万畅 发布于:2017-06-06 10:15: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今年元月起,湖北省黄石市政府采购办专门成立业务指导小组,主动上门服务,根据各单位特点对采购人按照分片或一对一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宣传指导。
每到一个单位,政府采购基本概念、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的法律责任及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是该业务指导小组要进行基本宣传的内容。据黄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昌彤介绍,截至目前,黄石市政府采购办已对10批次计50家单位进行了业务指导。并且,该采购办已将此项工作常态化,下半年将继续走访各单位,收集案例,有的放矢的进行指导。
据昌彤介绍,业务指导小组还结合《黄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对落实采购人五大主体责任有关要求进行讲解。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该《工作规程》是在《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基础上,结合黄石市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实际制定的。
七流程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工作规程》开宗明义,在第一张总则部分首先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责。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工作规程》从政府采购的七个流程,落实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二是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三是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的制定;四是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履约验收;五是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六是政府采购信息及档案管理;七是政府采购绩效管理。
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环节,《工作规程》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及市政府颁布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单独编列。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履约验收
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环节,《工作规程》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中标、成交通知书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在履约验收环节,《工作流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办理采购资金支付
《工作规程》规定,按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采购项目资金需跨年度支付或者采购项目招标活动在本年度未实施完毕的,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资金管理规定办理项目资金的结转手续。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政府采购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随部门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一并管理。
依法依规公开采购信息
《工作规程》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工作规程》规定,财政部门制定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每年对本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内部控制制度、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标准执行、采购行为规范、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以及台帐的建立等情况。检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科学、合理制定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方法
《工作规程》规定,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及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并对政府采购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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