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投诉处理成培训重点
宁夏成功举办全区政采培训
作者:董莹 通讯员 宋晓雨 发布于:2017-06-05 13:23: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何杨
6月1日至2日,由宁夏财政厅组织的全区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班成功举办。来自宁夏全区财政系统、市县检察院、法院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共计15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培训现场了解到,此次培训内容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列为专项课程,由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何杨亲自授课,为什么宁夏如此看重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呢?关于质疑投诉的处理,何杨又给学员们讲解了哪些内容?
“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是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一个难点,这几年我们的投诉量大约在25件至30件左右,最后形成有效投诉的大约为25件,为什么今天要把这个单独拿出来讲呢?是因为去年年底到今年,各市县有些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增多,针对复议案件中的问题,我认为有必要让大家更好地把握质疑投诉受理。”何杨在开讲前如是说。
针对供应商反映的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咨询,何杨在授课时提醒,《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特别明确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对该条询问答复的理解应注意三点:一是必须认真对待供应商的询问,并依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答复工作。二是并不是供应商的任何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都必须作出答复。例如,涉及商业秘密的就应当依法不予答复,但不管供应商询问是否合理、合法都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耐心、细致地予以回应,不予答复的,应该说明不予答复的理由和依据。三是考虑到在充分保障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的知情权以及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权的同时,要兼顾询问及答复的简便性、及时性,以提高采购效率。实际操作中,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形式。
关于质疑,何杨将其分为标前质疑和标后质疑进行详解。标前主要是针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中提到的“知道或者应知”应该如何理解呢?“实际操作中,很多项目代理机构发布公告之后,供应商可以网上报名,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是留痕的。例如,5月2日发布招标公告,供应商5月5日报名下载了招标文件,就可以从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起算7个工作日,因为供应商下载了招标文件就是视同知道这件事。”
标后的质疑,主要是针对中标或成交结果的质疑,何杨说,由于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时效期间是以工作日计算,因此,质疑、投诉的时效期间应当从起算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质疑、投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例如,某采购项目于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10:00开标,当天上午开标结束,如果有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则质疑时效期间应当是从6月11日(星期三)至6月19日(星期四)的7个工作日。假如供应商是以邮寄方式递送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6月21日才收到只要有邮戳等能证明供应商的质疑函是在6月19日以前(含6月19日)发出的依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仍然应当受理。
“某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货物技术参数,如皮沙发要求采用广东实木扶手、会议桌要求选用美国进口3A级胡桃木木皮、票厅专用椅要求选用正品三弘气压棒。该技术要求有指向特供应商、特定产品的倾向性。”课上,针对招标文件设置具有倾向性怎么办,两家关联公司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如何认定,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如何界定等难题,何杨从近期处理的投诉中,挑选了5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和讲解。
此外,针对投诉办理流程,何杨还总结了六点注意事项,例如供应商什么时间提起投诉,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如何处理等。同时,他还着重讲解了对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的要求,政府采购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等。
采访中,不少从业人员表示,通过这一主题的培训,对于如何处理质疑投诉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今后的工作肯定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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