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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财政局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之手”

作者: 发布于:2017-06-01 10:02:34 来源:石城县财政局
   石城县财政局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规程,打出一系列组合拳,促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在依法、公平、阳光下进行。

  一是印发政府采购监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界定政府采购责任主体,明晰事权,强化法律意识。一是明确采购人是采购活动责任主体,对编制采购预算、信息公开、组织开(评)标、专家组成、履约验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各个采购环节负主要责任。二是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事先签订委托协议,并在委托事项内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三是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对信息公告进行监督、对采购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审核、批复采购预算和备案实施计划、对专家抽取和使用进行监督、受理供应商投诉、检举等监管职责。
 
  二是制定政府采购公章管理制度
 
  规定“谁签批、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公章。一是对采购计划备案、代理机构登记、专家抽取、专家入库初核的使用范围,对使用程序由经办人员初审和报主任审核后方可盖章。二是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日期、事项、经办人、签批人和盖章数量等。三是公章由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日常应存放于保险柜,用后及时归位,严禁随意放置。
 
  三是出台政府采购内部工作流程
 
  加快政府采购办事流程,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出台内部工作流程。一是对采购人的计划备案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收到采购人提出公开招标转非招标采购方式申请后,对采购人申请转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理由、论证意见、招标情况、网络公示情况、主管部门意见等资料进行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收到采购人申请采购进口产品资料后,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四是收到采购人采购合同备案、档案资料存档后,对采购合同备案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副本、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合同公示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信息系统录入网页截图资料的审核以及采购项目整个流程的档案资料的审核,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五是收到投诉后,填写《石城县政府采购投诉登记表》,并对投诉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若符合受理条件则进行受理,并草拟受理通知书,并依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则退回修改或不予受理,草拟《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重新修改通知书》或《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是立下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责任状
 
  根据《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与政府采购工作结合,采购办与局党组签订责任状。一是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依法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使得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做到党风廉政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反弹。四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完善“改作风提效率”工作举措,落实问责追责考评制度。五是坚决杜绝 “吃、拿、卡、要、贪”等腐败行为和“庸、懒、散、慢、奢”等不良现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六是规范权力运行。用好手中权力,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以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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