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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5月份哪些供应商被列入政采“黑名单”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7-05-31 09:53: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通过浏览各省政府采购网5月份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5月份有近20家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一定数额罚款。那么,这些供应商究竟犯了什么错呢?记者通过梳理发现,这些供应商被处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未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是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包括虚假业绩材料、虚假社保材料、虚假营业执照材料、虚假检验报告材料、虚假证书材料等等。
 
  例如,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财政局5月11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扬州市昊禹钢杆电器有限公司2016年11月8日参加的“高新区老庄子镇前冯各庄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标后至今未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被处以“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财政厅于5月9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黑龙江省鸿安防水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9月13日参加的“黑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屋面防水维修工程采购及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中,至今仍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被处以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于5月17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南省锐宏铭贸易有限公司在新乡市体育中心“体育场音响功放项目”投标活动中,提供的合同及检测报告不存在,为虚假材料,被处以罚款6855.0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于5月25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武汉富洋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公安指挥情报合成作战中心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问题,公司成立时间与所提供的类似业绩完成时间存在冲突,项目经理的毕业时间、入职时间、证书注册时间和所负责工程的时间存在冲突,被处以处罚款6965.5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处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于5月19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温州维内尔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福建省红十字会帐篷、担架采购项目”活动中,投标文件明确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为温州维内尔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售后服务部,但在举报调查案答复说明及《行政处罚申辩书》中却确认,在福州市内没有售后服务机构,未提供在福州售后服务机构办公地点、联系人、联系方法等信息,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材料,被处以罚款172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海南省海口市财政局于5月3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海南阳光益民实业有限公司参加“海口市3000吨蔬菜储备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保材料属于虚假材料,被处以罚款46000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省广安市财政局于5月8日分别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川锦国宏商贸有限公司、成都龙源泰兴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巨福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龙祥达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广安市水务局防汛抢险物资及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营业执照材料,被处以195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蓬安县财政局于5月3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禧慈成都康复器材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蓬安县残疾人辅具适配全覆盖辅助器具采购项目”过程中,冒用他人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用于组成投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处以罚款49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在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南充市财政局于5月8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南充现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参与“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刊物策划、采访、编辑及出版印刷发行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中,以虚假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处以罚款12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在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贵州省财政厅于5月10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山市海邦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参与“贵州省轿子山监狱建设项目业务家具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检验报告为虚假材料,被处以30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安徽省财政厅于5月22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合肥市阳光雨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2017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虚假材料,被处以罚款8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安徽省绩溪县财政局于5月11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合肥华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绩溪县公安局公安管理大队驾驶人考试中心科目二、三考试系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文件中的设备所提交的配置参数与实际不符,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行为,被处以罚款259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于5月4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鄄城宏博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参与“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薄项目功能室设备采购分包六至分包十一”公开招标活动中,提供了虚假的检测合格报告,被处以罚款1370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于5月4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与“重庆市开县中学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活动中,提供的大屏幕触控互动液晶一体机的“素质评价与教学目标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产品登记证书为虚假证书,被处以罚款353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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