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1”限时办结制给力
合肥采购项目申报到公告发布仅10个工作日
作者:赵颖琨 通讯员:吕钦华 发布于:2017-05-26 16:09: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7年合肥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4.8亿元,截至4月底,政府采购预算已申报14.5亿元,申报率达98.2%,全年项目已基本申报完毕,较去年同期上升14.2个百分点。”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余志洋介绍。
据了解,2016年合肥市财政局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合财购[2016]148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合肥市财政局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建立“2521”限时办结制
“2+5+2+1=10个工作日”,这个等式对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起到了什么作用?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目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代理机构从接受采购项目委托到发布采购公告的时限并没有明确规定,而这是导致政府采购效率低的重要原因,为此,合肥市财政局做出具体的时间要求。
余志洋介绍说, “2521”限时办结制度即在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申报到发布采购公告的过程环节,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确认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都作了明确时间限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锁定了采购活动前期工作用时。
“2”指项目受理后,采购中心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会同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并落实政府采购计划。
“5”指采购中心在采购需求确认后的5的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工作。
第二个“2”指采购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确认。
“1”指采购中心在收到采购文件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公告。
强化采购人和采购中心责任
记者了解到,《通知》进一步强化了“2521”限时办结制度中采购人和采购中心的责任,分别做出规定。
对于采购人,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采购需求、完成采购文件确认而致使采购活动无法进行的,由采购中心对该采购项目进行退回处理。如对同一采购项目作出的退回处理超过2次,采购中心将情况上报市公管局并由市公管局对采购人予以通报;同时市财政局将收回该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并在以后年度内不再重新安排。采购人还应该遵守政府采购中采购人的行为规范,落实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
对于采购中心来说,如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采购项目的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则将受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督办并被通报督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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