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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三年内禁参加政采活动

作者:孙春燕 李春妮 叶界华 发布于:2015-07-10 14:06:32 来源:台海网(厦门)
  有的被停止出口退税权2年,有的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厦门市发改委等18个部门联合开展“对厦门税收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取得阶段性成果。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发改委获悉,首批受到联合惩戒的五家企业分别是厦门振华能源有限公司、贝林达(厦门)石油有限公司、本源(厦门)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同安祥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厦门恒丰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失信当事人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被税务部门“重点关照”
 
  在税收领域有严重失信行为,税务处罚首当其冲。
 
  按照厦门市国税局的处罚措施,上述失信企业中,3户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其他2户偷税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
 
  其中,有一家因为骗取出口退税而被查,除了将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外,厦门市国税局还对它作出了停止出口退税权2年的处罚。
 
  与此同时,厦门市地税局已将2户偷税企业2014年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税务检查频次,若再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找银行贷款将受限
 
  除了纳税方面的惩戒外,失信企业还将在融资上“碰壁”。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已将上述5家企业重大违法企业信息上报人民银行总行征信管理局,接入征信系统,并予以贷款限制。
 
  同时,厦门银监局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核查这五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融资授信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厦门市财政局对5家重大违法企业作出了“在三年内禁止参加厦门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措施。
 
  还要被多部门“重点监控”
 
  企业一旦失信,将要付出惨重代价。
 
  厦门海关表示,将加强对5家违法企业的监控,并禁止其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向全社会公示上述5家企业,并在内部系统中锁定法人代表;厦门市质监局也将它们进行了全系统通报,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另外,厦门市商务局还对2家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违法企业,实施了关税配额限制;厦门国检也将2家企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降为D级、实行限制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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