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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 政采监管围绕放管服作文章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7-05-26 08:29: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市印发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2017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2017年工作要点》)。《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该市将立足“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一个中心”、强化“两个责任”、简政放权,优化流程,完善制度,规范采购秩序,加强监管,努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扩大采购人自主权 简化采购流程
 
  简政放权,“权”怎么放?据了解,该市将以推动政府采购改革为中心,严格按照权力清单依法履职,除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审核、争议处理、监督检查等法定职责外,将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选择等能够由采购人行使的管理权限,由采购人行使,推进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制向备案制改革。
 
  同时,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为契机,梳理现有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和环节,突出一站化服务,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备案,简化工作程序,取消和减少审批、审核环节,规范内部运行规程,优化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提高采购效率。
 
  强化“两个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印发《新乡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强化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采购人科学采购、廉洁采购、透明采购。
 
  二是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管责任,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制度体系 推进信息化建设
 
  据悉,今年新乡市将结合河南省财政厅即将出台一系列有关规定,加强和完善该市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做到政府采购各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加强风险识别和分析,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分离、授权控制、流程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的方法,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将参与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平台整合,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工作,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商品交易价格实时监测、透明可比,实现电子商城平台与电商自营平台同步,促进市场充分竞争,为采购人提供便捷的购物渠道。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该市还将探索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改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管理,提高绿色采购和创新采购规模,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完善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等。
 
  规范代理机构管理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规范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实行登记管理,持证上岗,通过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规范代理行为。针对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细化制度要求,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采取“双随机”检查机制,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并在指定媒体公开公告处罚信息,建立处理处罚结果与监察、审计共享机构。
 
  此外,强化运用信用信息,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推动建立“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及举报事项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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