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奉节三措并举抓好依法采购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07-10 09:34:22 来源:奉节财政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奉节县财政局按照《条例》要求,三措并举着力抓好政府采购工作。
一是评审先行,准确限价。从2015年5月起,凡是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50万元)的项目,必须先到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对最高限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以防止限价偏高。在此基础上,采购办根据评审中心的评审报告下达采购计划。
二是依法履职,强化监督。财政部门按照《采购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县交易中心、公管办等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谋奉节采购良策,规范招标文件的审查程序,注重专家评审过程监督及货物验收等各个环节。
三是完善措施,阳光采购。严格按照采购法规定招标,新增投影仪,供货商报价资料全部通过投影仪播放出来,让招标现场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能看清每个供货商的报价,改变原来由工作人员宣读招标文件的做法。同时,评审专家实行组长负责制,对整个评审项目负责,力促专家评审更加规范,评审结果更加合理,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从偏重程序向专业化转变,向结果评价转变,向物有所值转变。逐步形成“管采分离、交易中心代理、专家决策、财政部门全程监督”的政府采购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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