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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零门槛”下 看甘肃政采监管怎么抓

作者:记者 柏玲 通讯员 张效功 发布于:2017-05-23 17:17: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我接触政府采购时间不长,所以我在抓紧时间恶补政府采购相关知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放在随手可以翻阅的地方。”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处(以下简称“采购处”)处长杨东生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甘肃并不是政府采购的大省,但同样须重视政府采购工作。那么,目前甘肃政府采购监管面临什么新形势、杨东生又将如何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带着这些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专访了杨东生。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废止后,社会代理机构可以“零门槛”进入政府采购代理市场。请问甘肃的政府采购监管形式面临怎样的现状?
 
  杨东生:甘肃有代理机构260多家,由于许多社会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并不熟悉,这给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管,甘肃省逐步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网上公布。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要求,采购处已完成省级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发现代理机构存在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函,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未列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未公告采购合同等问题。采购处对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均责令整改。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目前,不少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专家不足的问题,甘肃有这方面的困惑吗?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又是如何解决的?
 
  杨东生:甘肃省现有评审专家2000多名。专家库总量和结构都存在一些问题,但主要是结构问题。目前专家库基本能够满足通用类采购项目的评审需求,但一些专用类采购项目,因技术、专业局限,社会上符合条件的专家本来就不多,能够入库并参与评审的就更少,很难满足评审需求,还需要通过经采购人申请,主管预算单位同意,由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方式解决。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贵单位近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了某医疗器械设备的投诉处理决定。请您介绍一下,甘肃省近年来的投诉有什么趋势?哪些项目投诉较多?
 
  杨东生:近两年供应商投诉总量明显增多,去年省级共受理处理各类投诉案件30多起,其中被申请行政复议1起。通过对投诉案例的分析,发现投诉集中发生在实验室设备、医疗器械等专业设备采购领域,而IT等通用设备投诉较少。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减少了供应商对IT等通用设备的投诉。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甘肃在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控管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杨东生:采购处去年制定出台了20多项政府采购规范性制度。在内控管理方面,一是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及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明确了处内10项主要业务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及风险防控措施。二是对应当公开招标而申请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以及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申请自行采购的项目实行处务会议研究制度,较好地预防了审批事项潜在的风险。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对2017年的工作,您有哪些部署?
 
  杨东生:今年我们的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其一是扩面增量。以2017年-2018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执行为契机,继续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采购工作。
 
  其二是制度建设。特别是完善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规则,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精细化管理。
 
  其三是人员培训。做好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从业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行力。组织对省内各方当事人的培训。
 
  其四是完善管理监管系统。今年,我们将根据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监管系统试运行的情况,继续完善系统,力争年内做到政府采购计划报备、采购方式改变审批、信息公告、专家征集和抽取、合同备案等业务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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