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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采购作好放管服文章

作者: 发布于:2017-05-23 10:35:41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在放管服方面下足了功夫,做足了文章,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显著改善和提高,深受广大采购人好评。
 
  放在要害处
 
  放权限——修订政府采购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集中采购范围和非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是监管底限和采购人自主采购上限。2016年底针对经济发展形势新变化和简政放权的新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效率,在参照经济发达省市做法基础上,省财政将一些专业性较强、日常采购频率少和采购规模小的品目调出集采目录;将采购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省级50万元、设区市级20万元、县级1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省级120万元、设区市级100万元、县级80万元,提高到省级200万元、设区市级150万元、县级10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的自主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选择采购方式,给采购人较高自主采购权和自由采购空间。调整后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均达到全国最高水平。
 
  放职权——组织有意行使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权的省财政直管县人民政府统一向省政府请示并得到批准。为了减少省财政直管县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环节,扩大省财政直管县政府采购审批权限,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省政府规定,凡有意行使批准变更采购方式职权的省财政直管县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省财政汇总报省政府批复。2017年初全省有94个省财政直管县人民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并获省政府批准。
 
  放门槛——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改为登记。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政府采购法决定,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省财政及时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改为有意向从事政府采购社会代理的机构登陆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登记情况在网站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登记后可在河北省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放低门槛后,在河北省登记的社会代理机构由2015年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前的148家,猛增到2016年底的476家,大大调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性。
 
  放权科技——积极落实科研院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科技创新下放科研院校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主权的政策,省财政及时印发通知,规定科研院校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属集中采购的可自行采购,自行选择评标专家,不再必须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由原审核制改为备案制,充分放权,调动科研积极性。

  管在关键处
 
  管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2016年省财政相继出台了关于单一来源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信用记录、协议供货、PPP项目政府采购手续、信息公告发布、代理机构选择、政府采购网站等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明晰了政府采购行为,使制度更具操作性和管控性。针对基层反映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方面问题,省财政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有关问题通知,进一步厘清了两法适用及有关管理职能划分,为两法基层监管部门和采购人提供了操作指南。
 
  管“管采分离”——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从财政部门分离。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河北省有96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续在设区市、县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造成财政部门集“运动员”与“裁判员”职能于一身,严重降低了财政部门依法监管、依法处罚的权威性、公正性,还对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维权自发性、积极性构成严重制约。为改变这一现状,省财政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调度、督促和指导,强化考核,历经2016年一年努力,有分离任务的设区市、县财政部门将集中采购机构分离出去,营造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促进了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管监管——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是政府采购法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纽带,通过对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能同时发现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三方问题,一举三得。2016年省财政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联动,随机抽取63家代理机构及代理采购项目313个,查出问题752个,对涉及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方面问题分别给予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是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又一重要职责,是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正、诚信市场秩序和国家、采购人、供应商合法权益重要措施。2016年省级财政部门共处理政府采购投诉17起,通过投诉处理行政处罚违法违规评审专家3名、供应商2家,保护了守法者,惩处了违法者,促进了依法采购、依法代理、依法投标、依法评审的政府采购生态环境建设。
 
  管进场——集采目录外项目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为整合政府采购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防止暗箱操作,按照河北省政府要求,省财政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印发通知,从2017年2月起将社会代理的政府采购非集采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形成规范、统一、透明、完整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和管理体系。
 
  管批采——定期组织集中批量采购。省财政将省级采购人需求统一的计算机、打印机和公务用车保险定期组织集中批量采购,发挥政府采购规模优势,通过集中批量采购增强政府采购的竞争吸引力和竞争性,降低采购成本,统一配置标准。2016年采购计算机、打印机两批次,节约资金200万元,节支率20%,采购省直部门公务用车保险,节约资金2000万元,节支率30%。
 
  服在细微处
 
  服网络——线上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审批手续。省财政立足于财政业务平台,开发建立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审批、采购信息公告、合同备案等环节于一体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采购人坐在办公室通过轻点键盘和鼠标即可完成上报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审批等手续。2016年11月所有省直部门全部开通实施,破解了多年来采购人以纸质文件到省财政厅跑办采购手续的局面,大大方便了采购人,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此基础上实现了政府采购数据统计自动化和档案管理无纸化。
 
  服金融——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推广保函制度。发挥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率高和资金支付保障率高的优质信用优势,省财政印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投标前申请低息贷款额度,以低资金成本、低投标价获高概率中标;采购人获低采购成本费用支出。中标后供应商凭合同向金融机构低息无担保质押贷款。省级财政与8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建立合同融资平台窗口,向广大供应商介绍融资政策和协议金融机构合同融资业务,开创了政府采购政策新功能,破解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6年成功融资5853万元。落实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关于投标、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函的规定,河北省财政厅印发政府采购投标、履约保函实施意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绝接收符合门槛条件的保函,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了中标供应商投标和履约成本,缓解了资金压力,特别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服需求——贴近采购实际需要完善采购办法。针对采购人在年度预算批复前的采购需求,依据部门预算“二上数”,准予提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保障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针对跨年度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必须一次性采购的实际需要,依据工程概算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并一次性采购,前提是部门承诺优先安排项目后几年预算;针对采购需求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采购人承诺除合同履行第一年外各年优先安排预算情况下,根据采购人需要一次办理三年期合同的政府采购手续;在甄别以收定支项目收入风险情况下,分别准予采购人提前一定时期和高于收入一定比例额度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并进行采购,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
 
  服便捷——为采购人提供各种便捷服务。为提高采购人政府采购政策水平和能力,编印政府采购法规文件汇编,免费向采购人发放;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时在河北采购网公布;在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抽取实现网络运程监控基础上,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与省集中采购机构共享,采购人在集采机构就地抽取评审专家,大大节约采购人的时间和人力;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梳理归纳政府采购人责任52项,并以清单形式公布,清晰明了、通俗易懂,进一步增强了采购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制定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承诺热情服务、耐心解答、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 (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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