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七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7-05-17 10:38:18 来源:博尔塔拉政府网
近日,博州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七个方面具体管理措施。
一、明确进场范围,统一进场交易。对政府投资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的项目,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转让的项目,其他以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凡达到行业规定限额(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州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以上的,一律进入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涉密、抢险救灾等项目除外)。
二、统一信息发布,保障信息公开。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博尔塔拉报、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对应行业指定的媒体发布,基层民生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或采购人)还需要在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现场监管,规范交易行为。进场交易各方要严格遵守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管理制度、评标管理制度、现场监督人员管理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四、加强专家管理,保障评标质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评标专家准入、培训、考评、退出机制,及时更新专家库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五、加强中介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统一动态管理,通过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由招标人(采购人)择优选择,其它单位不得干预。
六、强化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文件明确了发改、财政、住建、国资、交通、水利、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分工与具体落实,并对建设单位(招标人或采购人)和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工作要求。
七、强化执纪问责,确保令行禁止。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的监督,联合审计、发改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博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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