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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加强政采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7-05-18 08:17:33 来源:徐州新闻网
   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是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徐财购〔2017〕8号)。
 
  通知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就采购需求确定、履约验收相关事宜包括有关公告的实际发布人作出约定。
 
  通知对对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了强调。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在发布采购公告前就采购需求的确定在徐州政府采购网“采购需求”栏目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未经发布,不得开展后续政府采购活动。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在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徐州政府采购网“验收公告”栏目公开。不能确定是否为公共服务项目的,视同公共服务项目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和验收公告。
 
  通知明确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职责。采购人要切实履行采购需求确定、履约验收的最终主体责任。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互相监督制约相互配合,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对方指出并督促纠正,拒不纠正的,要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对明知不符合规定仍开展采购活动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健全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把采购需求、履约验收纳入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中,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将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编制确认采购需求、组织履约验收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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