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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三个坚持”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水平

作者: 发布于:2017-05-15 10:05:41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网站
   近年来,缙云县准确把握和科学判断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形势,坚持以“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为原则,依靠科学发展的思路、改革创新的办法和市场经济的手段,着力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保证了全县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2016年,完成四大类交易项目600宗,增资节效2.26亿元,其中建设工程215宗、节约资金1.08亿元,政府采购192宗、节约资金1711万元,产权交易176宗、增值400万元,国土拍卖17宗、增值9614万元。节资率达到12.3%。
 
  一、坚持主动作为,创优招投标环境
 
  (一)深化教育宣传的针对性。结合招投标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学习培训计划。针对乡镇、县属主要单位等,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务,多次组织培训,丰富学习培训内容。如今年4月份,针对当前招投标和PPP项目推进实际工作需要,邀请专家系统介绍了招投标和PPP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类型、流程和招标方式的选择等知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强,进一步提高了业务人员依法招投标意识和具体操作能力。
 
  (二)打造过硬专家队伍。一方面,“多管齐下”,提高评标专家质量。多次邀请建筑行业协会、招标代理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为新老评标专家进行评标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利用评标开始前的等待时间组织督促评标专家认真学习评标专家“一标一评”考核办法,对评标专家的薪酬进行细化规定,规范评标专家库管理,评标专家纪律、工作热情、评标质量等极大提高。另一方面,严格落实专家责任追究机制,对经调查发现专家个人存在的评审不认真、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评标等倾向性或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能履行评标专家义务,不能胜任评标工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评议不称职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论是否造成损失均须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实行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每个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考核,具体包括招标代理质量评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评分两部分,由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评分。同时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在获得项目代理业务后,应当按照工程规模,建立满足项目代理业务需要的项目组。
 
  二、坚持探索创新,提升招投标效能
 
  (一)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在招投标过程中把整个评标工作分成评标和定标两个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和定标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向招标人择优推荐若干名投标人,再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参考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若干名投标人中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开展“评定分离”试点,推进设计和设备采购“评定分离”工作,可以让评标专家做应该做的专业性工作,同时更好推动项目“业主负责制”,真正实现权利与责任的统一。2016年,缙云县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完成缙云县光伏助困、光伏助村项目采购,盘溪二级、三级、四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报废重建)改造设计及盘溪流域生态小流域改造设计项目2个项目的招标。
 
  (二)优化重大项目服务。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持“依法办事、程序不减、创新方法、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做好重点项目对接和指导工作,及时完成了一批急、难、重、特项目。圆满完成缙云县粮食储备中心、缙云县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的招标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同时结合投融资改革实际,全力做好PPP项目服务,顺利完成缙云县壶镇中学、南顿小学、体艺中心和中山街地下空间四个工程PPP项目开标,为PPP项目规范推进和有序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深化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一是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系统,提高招投标效率。通过电子标书、数字证书加解密、计算机辅助开/评标等技术,全面实现资格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电子化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支持电子签到、流标处理和中标锁定,支持电子评标报告和招投标数字档案,极大提高招投标效率,节省招投标成本。二是实时监控,确保开标评标过程公开透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远程实时监控开标评标现场。在交易大厅也开通实时监控视频,让每位投标人都可以看到评标现场的情况,使得开评标过程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实现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
 
  三、坚持依法依规,净化市场环境
 
  (一)积极落实全市统一的招投标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制定《关于印发缙云县全面深入开展招标投标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由财政、住建、交通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缙云县2008年以来涉及招投标工作的文件、纪要进行清理,确定各类文件保留、修改、废止的初步方案,在制度层面上得到进一步统一。严格招投标制度执行,按照《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示范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严格审核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文件,严把建设工程准入门槛,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文件一律零通过,对全县限额以上的项目全部严格按照丽水市的招投标统一制度执行。
 
  (二)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一是建立《缙云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全县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二是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招标范围、工程招标条件、开评标现场管理、标后跟踪监督管理、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等相关事项,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三是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缙云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行为过错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认真贯彻《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在预中标公示期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函向检察机关查询预中标单位和项目经理有无行贿犯罪情况。
 
  (三)建立多部门横向配合的检查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检查预防功能,以敢于碰硬的态度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配置事中、事后监管。每年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由县公管办牵头,建设、水利、交通、国土、财政等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分工负责,通过建设单位自查自纠和行业主管部门、公管办专项检查方式,结合建设单位、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评价、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积极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落实、在建工程标后监管、合同履约情况等在内的全面检查,并及时印发专项检查行动情况通报,在全县形成检查监督的强大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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