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考核结果供其他评优参考
看看天津和平区强化监管还有哪些招
2017年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现场
“今年我们提出了‘服务区域经济、服务民计民生’和‘跳出政采看政采’的工作理念,站在‘大财政监管’的高度,重新审视政府采购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解决政府采购的物有所值问题。”在近日召开的“2017年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副局长陈青松分享了该局的经验做法。
据陈青松介绍,2016年,和平区财政局以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继续加大改革和规范力度,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00万以上的项目须经预算评审
“针对一些项目预算畸高不合理、暗中围标控标,形成招标结果估值偏高,政府采购代人受过,成为社会诟病的目标等问题,我局抓住政府采购预算合理性这个关键点,力争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陈青松在大会经验交流时如是说。
陈青松表示,为此该局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平区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凡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信息化项目,在政府采购前必须经过预算评审,预算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向财政部门上报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财政部门委托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预算评审,在批复预算后方能实施采购。同时,财政部门在每一份项目资金申请上都注明“待履行预算评审和政府采购程序后,以中标签订合同金额为准”。涉及“三重一大”的政府投资类项目,还要求事前必须听取财政意见,避免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后出现“走过场”或者决策失误的问题。
明确职责分工 确保落实到位
“明确分工,各司其责”,是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重点强调的原则。那该局明确的责任有哪些,又是如何分工的呢?
陈青松在大会经验交流时表示,各司其职即,一方面财政部门要界定好自身的管理界限和责任清单;另一方面预算单位要明确自身的管理责任和内部制度。过去一年,该局主要从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和职责分工上理清自己的工作责任。比如,为保证基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政采管理,该局与区建委协调沟通,明确所有工程类项目,无论一类费、二类费必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无论是否采取招标方式,都没有游离采购计划监管以外的工程类项目。为此,该局还专门出台了《和平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政府采购要求和资金支付程序。
另外,在信息化项目上,该局与信息化办联合论证,把好项目可行性和价格合理性的关口。在财政资金的拨付源头、合同资金的支付源头明确,没有政府采购手续就不能支付合同价款等。
监督检查15家单位26家代理机构
据了解,和平区财政局在政府采购日常工作中,还特别注重对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查。几年来,该局以政府采购为专题,由主要领导专门提出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特别强调各级一把手的工作总则,强调审计、纪检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强调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不仅在政府常务会上,专门为政府领导班子专题讲解政府采购政策,几年来还先后对教育、建委、市容委等多个单位进行检查后的政策宣讲,约谈预算单位主要领导交流沟通,促进其建章建制和加强整改。另外,2016年,该局还对所属15家预算单位及26家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每到一个单位检查,我们先看这个单位的内控制度好不好,财务、采购、资产各自的人员是否在政采中职责清楚明确,特别是单位领导知不知道财政部门有5分的绩效考核。” 陈青松在大会经验交流时透露,2017年,该局准备在年度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会上,对上一年政府采购管理优秀和问题单位进行全区通报。
考核末位政采专管员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
“明确采购人的责任、加强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设定政府采购专管员……”。记者了解到,为规范预算单位的采购责任,和平区财政局还想出了种种“招数”。例如,出台了《和平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对建章制度、参加业务培训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廉政情况及档案管理做了详细规定。2017年初,区属各预算单位对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纠,并上报区财政局。该局还将依此对采购人进行考评。对考核末位和出现重大问题的政府采购专管员建议单位更换,并在当年公务员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针对优秀政府采购专管员则予以通报表彰。
此外,该局还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法定地位,将其纳入政府采购必备程序。加强合同管理与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一旦签订不许变更,依法追加相同标的且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报区财政局备案。并要求实施政府采购的人员与合同验收的人员应当岗位分设,专人验收,验收人员要在最后的验收文件上签字。2017年,该局还要求,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要向财政部门报备验收资料和政府采购手续,由财政部门登统台账,让政府采购管理形成财政部门外部监管和预算管理部门内部控制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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