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成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作者:李梓溶 发布于:2017-05-03 09:14:10 来源:四川日报
   李华是热心读者,看到《连续三年高位增长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同比增加五成多》一文后,他很受启发,准备成立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日,李华开始着手筹备公司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然而,成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哪些硬性条件和软性条件呢?为此,他打来热线电话询问。
 
  专家支招:
 
  四川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准入“零门槛”,但作为一家代理机构还是应具备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一些必备条件。从硬件条件来讲,应当具备独立的开标、评审场所,同时还需具备录音录像、门禁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其次,要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开标、唱标、评标/谈判/磋商/询价所需的条件,比如需要3个评审专家来评审,要有能满足3个专家独立评审的场所;需要5个评审专家评审,要有能满足5个评审专家独立评审的场所,并且评审专家之间要进行物理隔离,不能让专家之间交头接耳。
 
  软性条件就是代理机构要建立起开标、唱标、评标/谈判/磋商/询价等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岗位和责任人,落实责任到位。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