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依据考核结果规范政采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07-08 15:04:24 来源:怀化市财政局
怀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0]11号)的规定,怀化市财政局于2015年3月20日下发《关于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怀财购函〔2015〕26号),你单位将自查材料于4月10日上报我局。4月15日怀化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组成考核小组对你单位基础工作、代理程序(抽查了10个代理项目档案)、工作业绩、廉洁自律、信息统计五个方面进行了年度综合考核。现将你单位2014年度集中采购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2014年度,怀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共代理采购项目147个,累计政府采购预算金额7780.29万元,累计项目成交金额7195.61万元,节约财政资金584.68万元,节资率7.5%。一年来,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采购资料档案管理;加强了采购人员的培训及保证金的及时退付;较好地贯彻执行了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完成了市直集中采购业务代理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工作方面
1、机构设置:根据《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编[2012]13号)文,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责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设的政府采购交易科履行,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归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副处级差额拨款事业机构。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第二款“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第六十条第二款“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规定。
2、人员技能:你单位总人数为10人,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为2人,未达到在职人员总数60%的人员配备标准。
(二)代理程序方面
1、市规划局雕塑暨岩门公园规划项目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编号:201410056),在评标过程中未在封闭状态下进行,采购人评委擅自离开评标现场未及时发现,后又违规再次进入评标现场也未及时阻止,造成评标活动不良后果。
2、因编制采购文件不合理造成有效质疑2起,为怀化市公安局办公空调项目政府采购编号:201410175、怀化市房产局信息平台设备采购201430201。
3、未按《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要求编制怀化市电视台公务车项目(政府采购编号:201410011)询价文件,造成两家供应商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中心工作人员未按评标程序规定作流标处理。
(三)工作业绩方面:采购资金节约率7.5%;质疑答复满意率90%,被有效投诉率100%。
三、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记录,考核小组完成了考核工作底稿,并就有关事项与你单位沟通和交换了意见,对照计分标准,2014年度你单位工作考核记分76分(见附件),等级为合格。
四、改进建议
1、机构设置有违《政府采购法》的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汇报衔接。
2、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内部人员考核制度,与年底评先评优挂钩,避免在工作流程上、标书制作上等等失误。
3、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确保工作扎实严谨开展。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工作人员获取相应的专业
技术职称,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4、提高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根据代理项目的专业特
征,分类规范采购文件中资格性条件的设置标准,明确采购单位采购需求提交与审核的责任,加强市场调研,科学设置评分标准。
5、依法依规发布采购信息,组织采购活动。
在今后的工作中,你单位要针对本次考核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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