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 代理机构入库登记有要求
作者:张蓁/整理 发布于:2015-07-08 14:50: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质效,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湖南省常德市将于8月1日起,将现行“代理机构招标选定、代理业务随机抽取、代理费用财政支付”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调整为“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入库登记制”,构建本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
截至目前,常德市财政局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库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事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据悉,此次征集活动的报名时间将从7月3日一直持续到7月22日,历时半月之余。其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入库条件共有5项,分别为采购代理机构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在常德市城区工商注册登记(可以为分公司);固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从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参加湖南省财政厅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少于 5人),从业人员签订有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记录;有交通工具 1辆,办公电脑 3台,打印机2台,复印机1台。
常德市财政局将于2015年7月23日开始对报名登记的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核实,选拔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入库,且入库前需签署遵纪守法承诺书并向国库交纳10万元保证金,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为外,保证金一并没收。
那么,采购代理机构入库登记制实行后将如何实践操作呢?
据了解,在代理业务操作方面,将采用代理业务实行抽取与委托相组合方式。以湖南省每年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为准,实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市财政局派员现场监督;其他项目由采购人从已入库的采购代理机构中自行选择委托。
在代理服务费方面,采用代理服务费用实行协商与封顶相结合方式。代理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实行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后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方式确定,费用标准不超过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的1%,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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