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出2017年工作重点 推进全市工作更好发展
作者:记者 柏玲 通讯员 刘一凡 发布于:2017-04-25 14:44: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天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了推进该市政府采购更好更快发展,今年以来,天津市财政局细化和完善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协同监管机制等管理制度。接下来,该市在进一步清理、修订市相关制度的同时,还将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政府采购有相关的制度作行为依据,市财政部门制定了支持节能环保产品实施措施和支持中小企业等配套措施,提高政策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天津2017年第一项工作就是将政策落到实处。首先是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落实政策功能的专题培训和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问责处理,以强监管促真落实。其次要压实采购人作为第一责任的责任意识。最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综合运用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政策落实效能。
2017年第二项工作--简政放权,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切实落实采购人对采购计划备案、代理机构选择、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采购方式适用和依法推荐评审专家等事项的自主权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履行审批审核职责,不得非法干预采购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不得变相扩大审批审核范围。而科学地确定2018年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落实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要求,实现采购方式优先审批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备案管理也是简政放权的重要手段。
第三项工作是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包括信息化建设、公布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增加政府采购知识。信息化建设就是要完善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分析功能,完善发布和查询功能,加强与外网相关数据衔接共享。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要求全面完整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增强政府采购知识需要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举办各方当事人专题培训班,加强对政府采购新制度新措施和新要求的培训。同时,要加强政府采购舆情收集研判,及时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
第四项工作是继续扩充专家规模,优化专家结构,进一步健全专家退出机制,实现“优进劣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以逐步形成专业分布科学、年龄梯度合理的专家队伍。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新的管理要求抽取和使用专家资源,要严格落实系统随机抽取的要求,并及时向市财政部门反馈专家履职情况。
第五项工作是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天津各级财政部门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对预算单位依法采购以及执行采购政策、公开采购信息、编报信息统计等情况开展检查。同时,强化代理机构监管,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根据信用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并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以切实解决代理机构不学制度、不懂业务等问题。
事后监管主要是涉及到对投诉问题的处理,这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降低法律风险。加大违法处罚问责力度,深入推进与其他领域联合惩戒,强化政府采购处理处罚及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现管理无死角,监督无盲区。
据悉,天津还将进一步健全市研究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市加入GPA相关问题调研,研究改进市出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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