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钺要求正视问题 强化政采监管
作者:记者 柏玲 通讯员 刘一凡 发布于:2017-04-25 14:43: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突出成效是政府采购战线全体同志共同努力、扎实工作的结果。天津市财政局副局长刘钺在近日举办的天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索研究、及时予以解决。
现在天津存在的首个问题是政策目标落实不够的问题。一方面,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然而在政府采购实际中,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落实政策目标的意识却是淡薄的。这就导致出现未在采购活动中落实相关政策功能的情况。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措施和手段,不能充分运用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标准等法定措施,政策支持效果不明显。这其中也不乏将法律禁止设置的规模条件设定为资格条件的情况,如规定供应商的注册资本金、从业人员等。
其次是解决问题能力不强的问题。各地受理质疑投诉的数量不断上升,有质疑投诉说明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增强,知道通过正规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在政府采购活动各方利益的交织点、矛盾点中,存在主体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问题。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对质疑问题不能及时深入进行调查核实。现在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直接将项目的处理结果或专家意见作为答复意见,但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这种做法说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能直面问题,没有做到逐一回应,对质疑问题究竟是否成立不置可否,不能有效解决质疑问题。而对于一些区的财政部门来说,在处理投诉问题方面,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法定职责,处理问题能力不强、招法不多,不能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再次是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政府采购环节严谨,程序复杂,专业性强,要求执行操作过程都要符合制度规定。但现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是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来说,业务能力不强。自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以来,各地代理机构注册数量与日俱增。然而一些新注册的代理机构,甚至连政府采购的基本常识都不懂,具体操作程序和步骤不了解,不具备代理采购的能力和水平就来从事政府采购工作。这并不是说,已经注册很久的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就不存在问题。他们也存在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学习不深、不透,工作水平不高的问题。集中体现在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文件编制不能做到合法、严谨、完整、准确。
另一方面是依法办事、依法采购的意识不强,甚至存在故意违法的情形,主要表现为不依法发售采购文件,不按规定比例和时限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存在围标、串通的情况。
最后是依法监管还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区财政部门存在审批审核不规范、监督检查不严格、纠错追责不到位甚至法外设权等问题,未能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一些主管预算单位不能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对所属单位的采购活动缺乏管理和指导,对采购方式、采购计划、推荐专家等事项的审批审核失之于宽,甚至放任自流,没有充分尽到 “主管”的责任。还有一些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不合理条件,签订不平等的采购合同或者不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破坏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为此,天津将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下大气力研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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