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召开全市工作会 将从8方面推进政采
作者:记者 柏玲 通讯员 刘一凡 发布于:2017-04-25 14:40: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4月18日,为总结天津市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发展形势,部署今年政府采购工作任务,天津市财政局在天津市财经学校召开2017年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来自市级预算单位、区县财政部门及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相关人士约200人参加会议。会议上,天津市财政局副局长刘钺、天津市审计局副局长管兴桥发表讲话。
刘钺在会议上分析了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并总结了天津市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
一是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首先是出台强化主体责任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区县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区县财政部门在落实分级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处罚、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其次是完善服务项目采购制度。为配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调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要求。
二是强化监管取得新成效。其一是建立内外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综合性监督与审计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其二是开展专项监督考核检查,分别组织开展代理机构、预算单位专项检查。
三是联合惩戒实现新突破。其一是做好不良行为记录,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管和处理处罚的力度。其二是加强信用信息运用。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四是改革创新迈出新步伐。其一,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建设。其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其三,探索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五是培训宣传探索新路径。其一,强化专题培训。市财政部门全年举办面向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专题业务培训班12期。其二提升政策服务水平。提出有针对性的“点对点”、“一对一”政策培训服务。
六是争议处理再上新水平。通过创新争议处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管理,做好处理争议和强化监管并重、解决问题和规范发展并行。
天津市财政局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看到了存在的问题。如,政策目标落实不够,解决问题能力不强,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依法监管还不到位等。对此,天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下大气力研究解决。
会上,刘钺还对该市下一步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继续推进制度建设。及时清理、修订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定。二是狠抓政策功能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问责处理。三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科学确定2018年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促进代理市场健康发展。四是提升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分析功能,完善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和查询功能。五是加强评审专家管理。继续推进评审专家库建设,扩充专家规模,优化专家结构,逐步形成专业分布科学、年龄梯度合理的专家队伍。六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七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投诉问题研究。八是深化GPA问题研究。积极开展市加入GPA线管问题的调研,研究改进市出价方案。
管兴桥在会上对近年来政府采购专项审计工作情况作了总结。他表示,审计应和财政联合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天津市审计局对政府采购工作是深有感情的,对政府采购工作非常关心。虽然政府采购管理不断完善,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质量不断提高,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也存在化整为零、中标单位违法转包的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来自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区财政局、东丽区财政局以及两家社会代理机构在会上分享了政府采购工作经验,会议还采用分组的形式进行了专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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