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内蒙古推行公开招标实施计划备案制管理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7-04-21 16:11: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2017年自治区财政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旨在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做好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
《要点》明确了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财政厅党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构建结果导向性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执行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注意到,根据《要点》,内蒙古今年的政府采购工作主要围绕七方面进行。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要全面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计划性,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高效运行,做到提早采购、规范有序采购。协同推动2017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报工作。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相关政策,切实落实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主体责任。应编未编或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在年度执行过程中,不予办理政府采购事宜,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加强对采购当事人的监督管理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将进一步加大对采购当事人的监管力度,树立监管权威。
加强制度建设
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明确、细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采购法》为根本,以财政部法规规章为依据,以专项管理制度为补充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完善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逐步健全自治区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框架格局。制定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建立专家会诊参与、专业专职律师提供法律支持保障的工作机制。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投诉处理实施细则,强化处罚处理执行力,制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专家评审行为。
推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实施计划备案制管理
按照《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国家和自冶区政策要求,重新配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实施计划的日常审核权限,由财政部门事前核准制改为由采购人的主管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自动备案。细化制度措施、具体操作规程,做到备而留痕,备而可查,备而有序,变事前审查核准为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压实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激发采购单位工作能动性,切实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能。
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
做好本级政府采购监管平台软件升级工作,实现政府采购内外网相关工作流程衔接上自动交互和信息自动传输,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设置系统电子签章功能,实现相关政府采购手续单证自动传送和由采购人自行打印。设置政府采购专家自动抽取功能,做到客观公正、快捷方便、适时高效、留痕备查。
加强业务能力培训、积极开展宣传
2017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模式将发生重大转变,由重审批向重管理、重服务转变,启动新的管理模式后,对采购人需进行全面培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积极进行普法宣传,及时回应、认真处理社会关切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积极开展研究和GPA谈判应对工作
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搞好政策研究,加强人员培训,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出价要求,做好加入GPA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夯实应对基础,努力开创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主动作为的工作新局面,逐步实现CPA工作的有序化、精准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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