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7-04-19 10:19: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晰法定事权,按时公开采购信息和信息编报,及时备案采购合同副本,使得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规范合同备案内容
二是规范合同备案程序
三是规范合同公开时限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三十日内签订履约合同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履约合同进行公示,同时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财政等相关部门备案。
四是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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