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采人都注意了!又一资质要求不能再提了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7-04-17 10:37: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明确了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据了解,这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虽然是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但由于该通知还明确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因此,其他单位或部门再要求相关企业必须具备该资质也就不合理了。这意味着,政府采购相关项目采购中,也不能再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这就意味着,相关企业也不用再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了。根据这次发的通知,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此次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此次通知为准。
 
  以下为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