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专家考评办法 17种情形认定为履职负面行为
附: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表
类别 |
序号 |
专家存在下列负面行为 |
详细情况 |
遵守评标评审纪律 情况 |
1 |
确认出席评标评审活动后因故不能参加,未在通知集合时间2小时前请假的(补抽专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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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确认出席评标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且未及时告知专家抽取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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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迟到,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整体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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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按要求存放或违规使用通讯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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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遵守评标评审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影响正常评标评审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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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整体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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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违反评标评审纪律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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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职业道德 情况 |
1 |
未及时告知工作单位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回避单位信息,致使专家抽取时未能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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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态度不认真,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整体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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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恶意索取不合理评标评审酬劳,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谋取额外酬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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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向项目发起方或其代理机构提出无理要求,或拒不接受合法、合理的解释和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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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故意隐瞒个人情况,不执行主动回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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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谋取私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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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向他人透露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实质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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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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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予协助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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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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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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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标 评审 情况 |
1 |
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个人评标评审偏离或严重评标评审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不按招标或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评审办法进行评审;(2)向项目发起方征询确定中标(成交)人意向; (3)暗示或者诱导项目响应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项目响应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意见,授意其他专家给特定单位进行倾向性评分的; (5)个人评标评审意见严重偏离评标评审原则,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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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提出的倾向性或者排斥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项目响应方的要求; (2)接受项目响应方改变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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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法应当提出否决意见但未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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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家评标评审专业能力与评标评审要求明显不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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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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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
具体情况 |
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否; □是,逐项列明违法违规详细情况及处理情况: |
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情况 |
是否存在违反评标评审纪律情形: □否; □是,逐项列明违反评标评审纪律详细情况及处理情况: |
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
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律情形: □否; □是,逐项列明违反职业道德详细情况及处理情况: |
评标评审时的履职情况 |
是否存在不依法依规履职的情形: □否; □是,逐项列明不依法依规履职详细情况及处理情况: |
资格复查 |
资格复查是否符合专家入库条件: □是; □否,逐项列明不符合详细情况: |
服从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
是否存在不服从监督管理的情形: □否; □是,逐项列明不服从详细情况: |
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等相关情况 |
□合格 □不合格,逐项列明不合格详细情况: |
其他情况 |
□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暂不适宜担任评标评审专家; □解聘后重新入库,再次出现违规行为。 |
年度考评结果 |
□合格 处理建议:□发出提醒通知 |
□不合格 处理建议:□解聘 □永久除名 □移交司法 □退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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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续聘建议 |
□直接续聘 □经培训后续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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