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涉及民生类项目 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作者:欧阳海杰 谭琴 发布于:2017-04-16 11:07:5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兰州4月13日消息 昨日,兰州市财政局公布了“兰州市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照集中采购部门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了细化。其中规定,单项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涉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统一定价或不具备竞争性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购买两辆以上车辆要集中采购
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货物类中,计算机软件设备、服务器等,单项或累计2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20万元以上批量采购;非系统集成项目,单项或累计2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在车辆采购中,一次性采购同一车型2辆以下协议供货,2辆以上集中采购;电器设备、生活用电器等,单项或累计2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含有服务类的项目如技术服务、车辆维修等,单项或累计1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1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购买30万元以下图书可自行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择优选择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公布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如文艺设备、矿产品等采购中,2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学校、科研机构及图书馆图书报刊及数字图书资源3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会议和展览服务2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物业管理服务20万元以下定点采购,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另外,20万元以上的计划生育专用设备、健身及康复专用设备、救灾物资、防汛和抗旱物资、储备物资等也列入此目录。
涉及民生项目可自行采购
按照规定,同一采购项目中含有货物、服务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属性。除预算调整外,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分多次组织采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车辆加油、房屋租赁等统一定价或不具备竞争性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经安全和保密部门审核报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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