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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需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

作者:徐焱 发布于:2017-04-10 10:00:34 来源:华龙网
   华龙网4月8日10时33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公共资源交易如何才能更加公开透明?近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记者注意到,其中既有对交易信息等内容及时公开的规定,又有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要求,还提出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
 
  说起公共资源交易,自然是要了解其定义。这个看似高大上的名词,其实和市民生活有不少关系,指的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则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和标准,具有共享信息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其运行服务机构为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中,各部门的职责是怎样的?对此,暂行办法规定,市、区县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国土资源、商务、农业、林业、园林、移民等部门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中多处对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做了明文规定,提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
 
  同时,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交易终止信息、交易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平台服务方面,暂行办法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不得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并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建立市场主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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