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采购办规范市直单位采购台账管理
作者:李红梅 牛祖华 全昌美 发布于:2017-04-03 22:10:46 来源:荆门日报
为促进预算单位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便于政府采购监督和管理,近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立政府采购台账的通知》。
通知要求,所有预算单位(包括一级、二级、三级等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当建立政府采购台账,应当遵循真实完整、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格式统一、口径一致、登记及时的原则,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台账应从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开始,根据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登记,对预算单位不按照本通知设置政府采购台账或隐匿、伪造、变造相关数据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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