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进口产品目录怎么出?山东做法可借鉴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7-03-31 10:32: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经过财政部门的核准才可进入采购程序。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效率,一些地方通过出台进口产品采购目录或进口产品采购清单的方式,进行阶段性的“打包”核准,即进入目录或清单内的产品需要采购时,无须再报批,直接采购即可。
 
  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或清单的制定就须慎之又慎。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该省在制定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时就颇为谨慎。
 
  据了解,山东省省级进口产品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目录一样,定期对进口产品采购目录进行一次修订和完善。该目录虽然是由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制定的,但是该目录的制定绝不是“一言堂”,采购人可以根据工作开展实际,可以将拟须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名称、对应品目、采购理由等,及时反馈至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会根据采购人反馈的情况,定期对采购目录进行优化。
 
  当然,必要时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还会组织专家对采购人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论证并公示,例如在修订完善《2017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时,疫苗类的采购就组织了5名专家对相关需求进行了论证;医疗设备类的需求组织了7名专家进行论证;仪器仪表类的需求组织了8名专家进行了论证。
 
  在论证的过程中,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会充分听取专家们的意见。例如,对PASC系统、超声刀、充气加温仪、耳科电钻等需要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就组织过充分的论证。陈丙玺专家介绍,通过对进口产品设备名录所列产品逐条进行论证,修正了部分名称不规范或描述不确切的名称,删除了名录中重复或与已有的目录内容重复的条目,保留的条目都是国内产品性能指标与进口设备差距较大的,或产品达不到医疗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的。因此,目录中所列产品,都属于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情况。
 
  又如,对电子鼻、X射线探伤仪、全自动切胶仪、分子杂交炉等仪器仪表类产品的论证中,专家经过对山东省财政厅进口仪器申报目录的评审,去掉目录中去年进口已有同类产品2个(便携式X射线荧光仪谱、离子色谱仪),对氮吹浓缩器与氮吹仪合并,保留氮吹仪。同时,去掉6项无需进口的产品,剩余其他产品均列为其他,可以作为对国产产品技术参数的补充。
 
  而根据采购人反馈,疫苗类需增加进口采购的,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经专家论证进入了目录,专家论证后认为,该包装剂型属于国内公司无生产,在国内使用多年无严重异常反应,该产品剂型使用安全、便捷,建议进口采购。
 
  最终,经过各省直部门单位根据采购需求上报,并经评审专家审核论证,《2017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中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产品增至23个;音、视频设备类增至43个,疫苗类为1个,消防设备类增至138个,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类增至130个,仪器仪表类增至425个,医疗设备类增至544个,医用器械及耗材类增至7个。这个随《2017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一同公布的《2017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有效提升了采购审批效率。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