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性服务采购你有困惑吗?山东新招解决采购人烦恼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7-03-31 10:30: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某一公司为一个单位开发系统,年度合同履约结束后,还须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继续为该单位提供系统运维服务。新的中标人如果不是原开发运维公司,就会存在一个问题,连系统代码都不了解,怎么去运维?
一个律师进入特定的行业,熟悉相关工作需要一个过程,刚熟悉这个特定的行业,合同可能就期满了。重新招标再确定新的律师事务所、新的律师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同样需要给律师一个熟悉的过程。如何解决衔接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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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服务的过程中,不少采购人都遇到过类似的困惑,政府采购服务到底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不少地方都进行了积极探索。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了解到该省做了一项突破性的工作,通过印发《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方式,进一步优化了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主要是通过两种合同签订方式来解决合同延续性的问题。这两种合同签订方式根据合同价格浮动情况来确定。
第一种方式是合同价格在合同存续期间上下浮动不超过5%的延续性项目,且服务内容、数量及标准等需求相对固定,以及当期服务对前期的基础性工作依赖程度较高的延续性项目。如,物业、运维、维保、法律服务等。这类项目价格比较固定,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一次采购并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总括合同。
在合同资金支付方面,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无预算不采购的规定,以及保证使用资金的合理性,采购单位须一年一支付。采购人拟采购此类服务项目的,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预采购”模块发起,并予以标识,经山东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同意后,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即可,无须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再对这种履行期限一年以上的延续性项目进行审批。采购结束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录入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总括合同,待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与总括合同关联形成正式合同后,采购人以正式合同发起支付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采购履行期限一年以上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和供应商应按总括合同的约定执行。总括合同执行期满后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不得再续签服务合同。“这是为了确保有效的市场竞争,同时也为了给其他供应商提供机会。”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果项目配件、人工等价格浮动大,经省财政厅核准后,采购人可采用第二种方式,即可与原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但为兼顾用得好,保证市场充分竞争,规定续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C类或F类服务项目。“项目前期投入大、成本高、频繁更换服务商容易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成本,当期服务对前期基础性工作依赖度高、延续性强,因此初始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且履行良好的可以续签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据介绍,采购人需续签此类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的,应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公文流转”模块,按年度向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与原供应商续签合同。
续签合同的服务内容、数量、标准、金额原则上不变。续签合同金额确需增加的,各年度调增金额均不得超过初始政府采购合同的10%;必须超过的,应重新组织采购。而符合续签服务合同条件的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重新组织采购。
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透露,延续性服务主要是针对反复采,成本高的问题。每年换供应商,延续性受影响,影响正常工作运行。如物业,物业师傅一年的时间对大楼的电、水十分了解,师傅刚熟悉完就换,服务质量受影响。采购单位选择这两种方式后,如果认为去年该供应商服务很好,可以与该供应商续签采购合同,提高采购工作绩效。
据悉,目前两种方式均有采购单位采用,而实行效果还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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