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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区搭建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管理制度链条

作者:冯朝旭 发布于:2017-03-28 10:50:24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讯 近年来,庐阳区把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作为推进财税改革“重头戏”,着力打基础、重规范、提效率,交易规模持续扩大。2016年区级平台累计完成进场项目742个,预算金额1.93亿元,成交金额1.58亿元,连续三年交易规模亿元以上。
 
  近日,庐阳区以政府名义印发《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政府办名义印发《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质疑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5项制度,建立起覆盖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的管理制度,标志着我区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制度化、长效化管理新阶段。
 
  坚持垒台架梁,立下管理“总规矩”
 
  《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是对原办法的补充和完善,从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8个方面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作出全面规定,是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区级其他文件的直接依据。特别是《办法》重申了“一委一局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三级管理架构,明确发改、住建等部门和项目单位的职能职责,划清了各自权力与义务,为合力监管提供制度保障。首次将竞争性磋商采购以制度形式明确为区级交易方式之一,并明确将公共资源管理纳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从而为制度执行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规范运行,擎绘操作“路径图”
 
  《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从项目预算管理、操作权限、申报流程、项目变更等10个方面细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是单位办理业务的“手册”。《细则》规定政府采购类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先预算后采购”;项目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凡目录内一律进入平台集中交易,做到“应进必进”;明确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交易方式适用情形,其中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要分级分类审批。《细则》从严规定交易时间,明确了交易文件编制、交易公告发布、成交公示、合同备案等法定时限,着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
 
  坚持合同约束,打出标后“监管拳”
 
  针对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备案等问题,专门制定《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标后项目合同必须严格依据交易文件、招标承诺等订立,从签订到完成备案最长20个工作日,备案合同是交易必经程序。为补足标后监管短板,出台《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真正构建起从预算编制、交易审核、项目操作、合同备案到履约验收的“闭合”管理循环。《办法》明确项目单位是交易项目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依据合同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无验收报告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付资金。

  坚持净化环境,构筑交易“防火墙”
 
  《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质疑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从质疑投诉提起、受理及处理条件和格式等方面对质疑投诉处理作出规范,填补了我区公共资源交易质疑投诉制度“空白”,有利于维护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出质疑和投诉的时限,并规定质疑受理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应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为有效遏制虚假、恶意质疑投诉,《办法》规定交易主体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投诉,财政部门将给予通报,记入不良行为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限制其参与辖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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