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流程简化
作者:林雍 发布于:2017-03-28 09:10:34 来源:江西日报
3月2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省财政厅近日明确,将简化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时,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可根据项目适用情形,自行确定采购方式。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除单一来源外),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向省财政厅直接提交变更申请,并注明“科研仪器设备”,省财政厅将予以优先审批。对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仍按原有的相关规定,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选定合适评审专家的,可在政府采购专家库外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严格执行回避规定。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不再需要事前报省财政厅审批,而是改为备案制度。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