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问责重庆违规举债
2017年1月初,财政部曾分别致函内蒙古自治区、山东、河南、重庆、四川5个地方政府及商务部、银监会2个部委,建议对辖内部分县市及金融机构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进行核实。函件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并将结果于2月3日前反馈给财政部。
3月24日,财政部连发两文《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地方债务风险依法处理个别区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和《银监会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 积极配合开展政府债务监督》,公示了对重庆及相关金融机构的处罚情况。
来源:财政部
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地方债务风险依法处理个别区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
根据审计线索,经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2017年1月财政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十八届中央第十轮巡视有关要求,向重庆市反映了个别区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并提出了处理建议。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财政部反映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专门批示,要求市监察局会同黔江区政府、市财政局对黔江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并于近期及时反馈整改和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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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整改情况
(一)关于黔江区财政局出具承诺融资0.55亿元问题。
经黔江区财政局与贵州中黔资产交易中心协商,已撤回黔江区财政局出具的承诺协调资金支付融资产品本息的《协助协调函》,并提前兑付本金及收益。
(二)关于黔江区教委与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1.2亿元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重庆鸿业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业集团)已偿还该笔债务0.38亿元,剩余0.82亿元。经黔江区财政局与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协商,已撤回黔江区财政局出具的相关文件,解除了黔江区财政局的担保责任。
(三)关于黔江区教委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1亿元问题。
经黔江区财政局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已撤回黔江区财政局出具的相关文件,解除了黔江区财政局的担保责任。鸿业集团已全部偿还该笔1亿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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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关于黔江区政府有关负责人。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黔江区政府区长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区政协主席夏某(时任黔江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关于黔江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
对违法违规担保负有直接责任的黔江区财政局局长卢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三)关于融资平台公司有关负责人。
对违法违规举债负有直接责任的鸿业集团董事长肖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违法违规举债负有直接责任的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另外,负有相关责任的鸿业集团资金部部长曾某已被免职并开除党籍,司法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行为进行追究。
(四)责成书面检查。
责成黔江区政府向重庆市政府书面检查,深刻剖析原因,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作出部署。重庆市政府从大局出发,不遮掩问题、不推卸责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处理个别区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有力地防范了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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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 积极配合开展政府债务监督
根据审计线索,经财政部驻相关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2017年1月财政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十八届中央第十轮巡视有关要求,向银监会反映了部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问题,并提出了处理建议。银监会高度重视财政部反映问题,迅速组织执法力量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责令相关金融机构限期整改,对部分金融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和问责,并于近期及时反馈整改和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违法违规融资整改情况
(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重庆黔江区教委提供融资问题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融租赁公司”)已与重庆黔江区教委签订了《合同结束协议》,并于2017年1月24日收回了全部未偿债务,两笔项目全部终止。同时,该公司正在按照银监会要求对存量融资租赁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同质同类问题认真整改,严控风险。
(二)关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正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问题
银监会责令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国际信托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逐一排查存续业务,对违规业务立即清理。同时严格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开展融资平台公司新增贷款业务。
(三)关于新都桂城村镇银行向16家农业专业合作社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问题
在监管部门督促下,截至2017年1月,新都桂城村镇银行已收回全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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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金融机构及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一是对江苏金融租赁公司处以行政处罚30万元。二是对江苏金融租赁公司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包括:对副总经理佘某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对市场总监郑某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对评审部副经理翟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公司业务五部副经理李某、客户经理陶某给予记过处分。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一是对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处以行政处罚30万元。二是约谈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班子成员,督促其整改问责。三是给予公司部经理刘某、公司部客户经理叶某行政记过处分。
(三)关于新都桂城村镇银行。一是对新都桂城村镇银行处以行政处罚20万元,对该行行长处以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二是暂停新都桂城村镇银行所有市场准入申请,包括暂停该行2家支行的准入、所有业务准入和高管准入业务。三是下调新都桂城村镇银行2016年监管评级级次和档次,将其列为2017年现场检查重点对象。四是在全省银行业通报,要求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是对行长等有关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4万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作出部署。银监会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风险交叉传染问题,严格依法处理个别区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有力地防范了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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