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级批量集采与电商直购衔接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7年省级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7〕55号),要求省直各单位按照采购项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批量集中采购”模块申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正式启动2017年度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在2016年10月试点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湖北省省本级今年继续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分别于3月、5月、7月、9月和11月组织实施。
《通知》明确了2017年批量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和多功能一体机共5个品目。其中,低泄射计算机、无盘工作站、图形工作站、工控机、移动图形工作站、加固型笔记本等特殊用途设备除外。
根据《通知》要求,湖北省省本级批量集中采购由该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省直各单位严格按照采购项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分别于3月10日、5月10日、7月10日、9月10日和10月20日前,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批量集中采购”模块申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并将《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及详细配置表》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该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报截止期满3个工作日内对省直各单位申报的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形成采购批量,根据需求管理的要求,结合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落实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科学合理编制采购文件,并就采购文件中包括的技术需求、服务标准、安全等充分征求省直各单位及相关专家的意见,选择适当采购方式,依法组织实施项目采购活动。同时,按采购文件的内容制定合同范本,按合同的约定制定履约验收文本,依法公开有关信息。
对于因临时采购、紧急采购等因素,批量集中采购时间不能满足采购需要的特殊情形,《通知》也做了要求,并明确解决办法,即省直单位可在采购活动前向湖北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采购中心书面报备,通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实施电商直购。不过,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记者了解到,湖北省2016年首次试点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涉及138家省直单位,共采购4000余台设备。为解决采购周期较长、履约配送不及时等问题,该省采购中心还采取了“双管齐下”的措施,在归集采购单位需求的同时,也面向投标供应商收集数据;同时,要求中标供应商通过各县市经销商“一对一”服务的方式及时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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