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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6年出台18项政采制度,有你关心的吗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03-14 10:29: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福建省财政厅2016年以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全流程系统为契机,全年共出台了18项政府采购制度,以推动政府采购规范化发展。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现就18项制度进行分析梳理,盘点每项制度的亮点。这些制度对政府采购工作做了哪些规范性要求,有哪些创新之处,能否解决您日常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1、《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图的通知》(闽财购函[2016]107号)
 
  出台时间:2016年4月28日
 
  亮点:一、在征求省直部门和地市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预算编制、代理机构选择、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细化,梳理出政府采购6个主体、4个业务环节、7种采购方式的200多个细化流程步骤,通过文件形式予以固化。
 
  二、“坚持制度创新在先、科技固化在后”,将政府采购改革创新制度中的有关内容予以吸收并在流程中体现,推进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改革创新。
 
  三、全面排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等6大主体的廉政风险点,在流程中对关键岗位予以分岗设置,将内控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流程、全环节。
 
  四、采购单位依托系统在线采购时,将取得系统自动生成项目备案号和审批号,国库支付系统据此拨付资金。 对于逃避网上采购的,不予支付。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闽财购[2016]26号)
 
  出台时间:2016年5月19日
 
  亮点:完善采购人自查、预算主管部门内部控制和财政部门随机抽查的“三位一体”监督检查机制。
 
  3、《关于省属高校和省属医院执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补充通知》(闽财购[2016]31号)
 
  出台时间:2016年5月31日
 
  亮点:一、省属高校和省属医院执行采购仪器仪表、专用仪器仪表和医疗设备时可以以具体的商品品目来计算累计金额(不再以商品大类计算,可提高单项商品自行采购的权限)。
 
  二、省属医院自行组织采购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应当报预算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省属高校无需报预算主管部门批准。
 
  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通知》(闽财购[2016]32号)
 
  出台时间;2016年5月31日
 
  亮点:从实施归口管理、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明确委托代理权利义务、强化内部监督、实施定期轮岗、加强系统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完善决策机制、健全档案管理等9个方面强化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5、《关于印发<“网上超市”模块建设实施的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16]33号)
 
  出台时间:2016年5月31日
 
  亮点:一、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内,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超市”模块。
 
  二、采购单位可通过网上超市直接在线采购日常通用商品。
 
  三、明确了网上超市的主要功能、采购程序和实施进度安排。
 
  6、《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通知》(闽财购[2016]34号)
 
  出台时间:2016年5月31日
 
  亮点:一、公开招标失败一次后即可依法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二、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在线备案制,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给财政部门审批。
 
  三、采购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是否组织两名以上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采购单位原则上应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代理机构,特殊情况下指定代理机构的需提供单位的会议纪要说明。
 
  7、《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模板的通知》(闽财购[2016]35号)
 
  出台时间:2016年5月31日
 
  亮点:一、制定了10大类18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模板,涵盖采购公告、文件公开、结果公布、监管公示等政府采购业务全过程中依法应当公告的全部事项。
 
  二、固化了采购事项的具体公告内容,明确了公告期限和公告格式。
 
  8、《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闽财购[2016]36号)
 
  出台时间:2016年5月31日
 
  亮点: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的审查,规定三大类、九项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清单,设定53条77个筛查关键词,拟通过系统固化设置进行自动排查预警。
 
  9、《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围标串标情形审查的通知》(闽财购[2016]37号)
 
  出台时间:2016年5月31日
 
  亮点:规定常见的六种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的情形,明确对供应商围标串标情形的认定标准。
 
  10、《关于建立福建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品目商品价格比对库的通知》(闽财购[2016]38号)
 
  出台时间:2016年5月31日
 
  亮点:一、选择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价格变化幅度小且普遍使用的商品,如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建立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品目商品价格比对库。
 
  二、利用技术手段将采购单位的采购预算与同类商品的历史中标、成交价格进行比对,超出一定价格幅度的,要求采购单位调低采购预算或说明理由,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实施采购。
 
  11、《关于建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违规预警和处置机制的通知》(闽财[2016]39号)
 
  出台时间:2016年5月31日
 
  亮点: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需要设置预警条件,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情况进行提示性黄灯预警和约束性红灯预警,要求采购当事人进行说明、上传证明文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予以记录。
 
  12、《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购[2016]40号)
 
  出台时间:2016年5月31日
 
  亮点:一、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全省评审专家统一选聘、解聘,规范评审专家的出入库管理。
 
  二、规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明确了“好、中、差”等次的具体情形,建立评审专家职责履行情况记录与抽取相挂钩的激励机制,重点解决“专家不专”的问题。
 
  三、明确了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并规定了评审专家的回避情形
 
  四、规范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分类制定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保障评审专家获取合理报酬的权利,提高专家参与评审的积极性。
 
  13、《关于建立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制度的通知》(闽财购函[2016]197号)
 
  出台时间:2016年8月12日
 
  亮点:一、建立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制度,由各级财政部门收集、整理本级通用类商品的历史中标或成交价格,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供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和预算时参考。
 
  二、规定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进行验收,出具验收书并上传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备案,验收过程应当有单位采购需求部门以外的人员参与,进行监督,避免供应商“以次充好”。
 
  14、《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查询机制的通知》(闽财[2016]39号)
 
  出台时间:2016年8月16日
 
  亮点: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需要设置预警条件,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情况进行提示性黄灯预警和约束性红灯预警,要求采购当事人进行说明、上传证明文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予以记录。
 
  1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有关规定的通知》(闽财购[2016]67号)
 
  出台时间:2016年10月31日
 
  亮点:一、明晰了经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流(废)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依法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方式流(废)标的货物、服务项目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流标的服务项目等重新组织采购的事项;
 
  二、对在集采目录内未达到集采金额起点的采购项目、由主管部门统招且不涉及省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工作作出规定。
 
  16、《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购[2016]69号)
 
  出台时间:2016年12月2日
 
  亮点:通过公开方式选择保证金托管银行,负责保证金托管,要求托管银行到期将保证金原路退还交款人,避免无关人员事前获悉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息,防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挪用或不予退回保证金,损害供应商权益
 
  17、《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购〔2016〕68号)
 
  出台时间:2016年12月2日
 
  亮点:暂行办法》分六章(包括总则、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及价格、网上超市供应商管理、网上超市采购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对省直单位通过网上超市进行采购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18、《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购函[2016]302号)
 
  出台时间:2016年12月21日
 
  亮点:一、完善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二、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包括规定其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并且规定将加强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部控制管理及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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